新昌县积极构建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新机制,织密“行政前置保护,企业自主保护和司法协同保护”三重保护网,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全链条关口前移。截至目前,全县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21.5件(全省平均数11.1件),获国家专利金奖2项;2021年新昌2个企业案例入选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典型案例,占全省入选案例数的50%;新昌县局经办的1件案件被评选为全国“2020-2021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为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唯一入选的知识产权保护非刑事案件。
一、数字化赋能,实现行政前置保护便捷高效
一是数字化改革,构建快保护格局。积极参与省数字化改革知识产权“一链条保护”应用场景建设,通过流程再造、制度重建、系统重塑,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5个业务环节全链条,健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增强大保护、快保护能力。探索“互联网+纠纷化解”,实现知识产权行政、司法和调解主体的有效协同以及“线上线下”互联互通,使各类调解主体实现扁平化面对人民群众,将调解资源推至工作第一线,调解时间从平均2到3个月缩短到最快1星期。
二是双平台运作,实现最多跑一地。构建知识产权“最多跑一地”综合服务线上线下双平台,整合仲裁调解、行政执法、维权援助等环节,实现知识产权维权“最多跑一地”,积极构建“前台综合咨询、后台分类保护”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有效破解知识产权维权中“职责边界不清,企业要跑多地”的堵点、难点。目前,新昌持有2件以上专利的326家企业的上线率已达100%,“企业少跑腿,数据多跑路”的知识产权保护格局正在形成。
三是精准化打击,形成震慑性局面。依托线上线下平台,积极开拓案源,加强监管,精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同时与浙江省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中心合作,开展知识产权云服务,为侵权打击做好智力保障。今年以来处理电商侵权案件68件、专利侵权纠纷案件3件,有力震慑了侵权行为的发生,其中新昌市场监管局经办的“新昌县大明制冷机厂受托生产制冷压缩机产品构成不正当竞争行政处罚案”荣获“2020-2021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为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唯一入选的知识产权保护非刑事案件。
二、规范化建设,实现企业自主保护严密精准
一是示范引领,构建自主保护体系。指导企业成立专业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构建知识产权自主管理与保护制度,制订知识产权管理、商标或专利侵权危机处理预案等制度,保障公司知识产权事务的有序开展。通过专利示范与优势企业的认证与带动,推进全县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目前新昌拥有16家国家级和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其中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4家,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3家,2家企业获得中国专利金奖2项。
二是政企联动,优化专利布局规划。与省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中心合作,加强县域专利数据监测,已累计完成对306家企业的专利数据统计分析。选调200余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入驻科技型企业,充当实地帮助和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智囊团”,指导企业进行专利布局,其中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蛋氨酸产品的专利布局规划”,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典型案例名单。
三是加强指导,提升应对风险能力。分类指导县内企业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提升防御和应对知识产权风险的能力,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涉外知识产权诉讼。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所涉及的辅酶Q10国外知识产权纠纷,依托充分准备与积极应诉,赢得了“德国Dusseldorf法庭Kaneka起诉浙江医药侵权”“浙江医药在美国非侵权案”“美国337调查”等诉讼的胜利,该案例被评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典型案例。
三、体系化推进,实现司法协同保护顺畅有力
一是司法保障持续推进。坚持行政、司法联动,成立县级知识产权人民调解机构,形成市场监管与司法的保护合力。新昌县加强宁波知识产权法庭新昌巡回审判庭作用,帮助企业在“家门口”解决知识产权纠纷,该审判庭自成立以来,已审理9起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件,一揽子调解10个权属纠纷和商业秘密纠纷,包括12个月以上长期未结案5件和杭州中院知识产权庭5件。
二是部门合力有效凝聚。市场监管与检察、公安等部门合力构建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科学规范的部门协作联动联商新机制。在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中,公证、鉴定机构等力量联动,对商业秘密侵权行为进行精准取证,形成企业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保护合力。在全县91家拥有知识产权及产品的企业、驰名商标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及规上企业建立警企联络室,实现常态化联企。
三是社会宣传加速普及。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知识产权周”等组织开展各类大型知识产权社会专题宣传活动。通过开展宣传周主题宣传、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培训会等活动,累计发放宣传资料15000余册,培训人员1500余人次,接受咨询150余人次,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