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市监商标〔2021〕221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精神,现就2021年度主动纳入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宁波市依法成立,其注册使用的商标曾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包括原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行政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
二、组织实施
(一)申报工作依据《通知》的规定,采取自愿申报、逐级上报的方式进行。
(二)申报企业应按照《通知》要求,提交商标注册证明、商标权利人主体资格证明、商标权利人联系方式等材料,于8月15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宁波市商标品牌工作平台”(网址:www.ppzdz.com)自行申报,企业申报帐号、初始密码详见附件,请登录后即修改密码,图片请按提示的格式要求上传。
(三)各县局在平台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于9月10日前完成初审。
(四)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保护名录并予以公布。
三、工作要求
实施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是宁波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新举措,各相关企业要积极主动开展申报工作。对已名存实亡的企业或商标,建议不纳入保护名录。各企业指定工作联系人,具体负责报送申报材料,保质、按时上报。
在申报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联系人:谷卫东、高翔,电话:62722436、62719460。
附件:宁波市行政认定驰名商标企业名单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