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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类专利在评估时核实的资料有什么不同?
发布时间:2021-10-30 | 信息来源:浙江知识产权在线

对于我国专利,发明专利授权时已经经过了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对发明专利的三性等进行了评价,发明专利符合了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而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在申请时只进行了初步审查,授予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并未经过专利检索评价,因此其稳定性不确定,评估时应当进行检索,核实专利的稳定性,否则有可能存在被评估专利由于没有稳定性(即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或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而被宣告无效的风险,导致被评估的专利权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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