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对象 | 新认定的注册登记地在苍南县域内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专利示范企业。 |
奖励额度 | 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专利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
项目类型 | 资格定补类。 |
是否纳入总量控制 | 是 |
申报材料 | 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
受理时间 | 发送申报提示信息后1个月内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
企业办事流程 | 1 接到市监部门推送的符合申报条件提示信息,登陆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奖励申请表》(详见附表)。
2 根据短信提醒,查看公示进展。
3 企业确认按提供的基本户账户收到奖补资金(无需提供收款凭据)。 |
政府内部流转流程 | 1 县市监部门依据相关认定文件,统一向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推送奖励申报提示(每年随时),并启动项目申报工作。
2 系统按照企业在线提交的《申请表》向苍南县市监局转派在线审查任务。
3 苍南县市监局根据相关认定文件,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查重。
4 将查重无异议的拟补贴项目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并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
5 经公示无异议后,苍南县市监局依据电子审批单在3个工作日内向企业《申请表》中提供的基本户账户拨付奖补资金,并在系统上及时确认资金到位。 |
咨询电话 | 苍南县市监局知识产权发展科:0577-59871121 |
申报途径 | http://reward.wenzhou.gov.cn/app/guide/doc_read?workflow_id=10007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