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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运行机制研究和探讨——以富阳为例
发布时间:2022-03-24 | 信息来源: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运行机制研究和探讨——以富阳为例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是指包括样品制备在内,能够在短时间内出具检测结果的行为,时间一般控制在30分钟。检测内容包括测定食品里是否含有或含量是否超出国家标准的农药残留、微生物、重金属、非法添加剂等,是食品安全的基础。传统的实验室国家标准方法和仪器法无法满足随时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海量需求。因此,食品快检好比百姓身边的“公平秤”,监管部门的预警“雷达”,是食品安全的第一道屏障,在整个食品安全防控体系中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本文以富阳为例,探讨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运行机制的现状与建议。

一、 目前食品安全快检机制运行现状

当前,食品快检机构主要实施主体主要有三类:一是市场监管基层站所和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快检站;二是大型农贸市场和大型商超;三是食品、农产品企业或合作社。近年来,各地初步建立了以行政部门监管为主,大型农贸市场和大型商超筛查为辅,食品、农产品企业或合作社自检为补的食品快检运行机制。

(一)监管方面:因食品安全监管需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耗资千余万元配置了大量的快检设备,包括食品快检车,对农贸市场及学校配送单位等密集流通场所开展快检抽测,在重大活动中通过快检以实现食品安全保障;而下属基层站所则配置食品快检箱、仪等,用于满足群众对日常消费中食品安全性鉴定的需求,实际使用率较低。另外,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法定职能,农业主管部门在各乡镇街道也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快检室,开展生产领域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快检。

(二)筛查方面:在各地政府的推动下,农产品批售市场及大型商超由政府买单或自行建立快检室,对本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进货质量安全筛查。以富阳区为例,14家农贸市场已建立快检室,快检数据实时上传至《浙江省农贸市场综合管理平台》,其中6家建成了农贸市场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据平台数据显示,这些农贸市场每天抽检15-20个批次,全年抽检5000-7000余批次不等,不合格检出率不超过0.004%。但只有几家城区商超配备了少量快检设备,街头巷尾、社区门口林立的蔬菜水果小超市以及村级农贸市场基本无快检能力。

(三)自检方面:近年来,各级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大力推动规模农业主体配置农产品快检设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究、产品可召回的基本要求,运用条形码、二维码等信息技术,将生产基地的质量安全信息、检验检测信息、产品质量及流向动态、农产品生产、用药、施肥、采收信息、部门监管信息等实现互联互通。但据调研,目前富阳区规模农业主体农产品快检设备配置由政府买单的居多,大量的种养殖户基本无快检能力。

二、 食品安全快检机制运行存在问题

(一)体制机制有待改革。质量控制的重点应放在生产过程阶段而不是事后把关,生产者自检是首要环节,销售者筛查是关键环节,监管部门抽测是最后防线。目前国内食品安全快检呈倒三角运行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错位。并且,当前生产销售环节快检设备的购置,仍是外因驱动较多(如星级市场创建、政府买单等),企业食品安全防范主体责任意识则相对偏弱。同时,因法律职能的限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流通领域分段监管,以及职能交叉,导致基层政府和多个监管部门的快检设备、快检人员重复配置,也造成了极大的浪费。

(二)检测能力有待提高。一是食品快检的能力、范围有限。目前,食品快速检测主要依托食品快速检测箱来进行,但所能检测的项目和食品种类有限,许多影响食品安全的隐患无法给出确定结论。目前检测项目较为齐全的快检车,也只能检农残、亚硝酸盐、吊白块等8个项目,而规模农业企业配置的食用农产品快捡设备能初步筛查是否存在某一大类农残超标的可能性,但不能判定哪一种农药残留超标以及超多少。二是食品快检的精准度、效力不足。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快检结果不具有执法依据的效力,只有检验机构出具的正式检测报告才能作为执法依据。有时甚至会出现快检结果与检验机构检测结果完全相反的“假阳性”、“假阴性”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开展快检的积极性。三是食品快检人员的专业性、稳定性不足。以富阳为例,农贸市场及商超检测人员均为一般工作人员,无专业学历也未进行过系统培训。监管部门承担快检任务的,往往是基层一线经过临时短期培训的监管人员且调动频繁,他们同时还要负责日常巡查监管、违法行为的查处等多项工作,难以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系统地学习相关的专业知识。

(三)检测应用有待加强。一是因体制机制因素,各监管部门各条线建设的“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农贸市场综合管理平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等信息化系统平台未实现信息共享,通过检测数据系统溯源查找不合格源头,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二是预包装食品在进入流通领域前,因有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的保障,相当一部分已经由生产企业自检及相关部门抽检合格,基层监管部门再次在销售领域对其进行快检抽测重复劳动,作用不明显;而对一些现制现售、水发产品等食品的检测被削弱。三是随着食品工业发展,我国食品快检设备市场快速发展,相关市场也呈现出良莠不齐的发展态势。目前我国市场上的快检设备检测准确率为70%,现有设备的设备检测项目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问题日益凸显。比如目前尚无菊酯类农残国标快检方法,但实际工作中需求较大。

三、 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快检机制对策和建议

(一)建立生产者自检为主、流通领域为辅,监管部门为补的食品快检运行机制。要转变思想,加强源头和过程质量控制,建立政策引导和倒逼机制,鼓励、引导生产和销售领域主体不断加大投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和完善以生产者自检为主、流通领域为辅,监管部门为补的食品快检运行机制。要推动执法体制改革,对执法职能相近、执法对象相同、执法方式相似的市场监管、农林等领域的执法职能和机构、力量进行整合,将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统一综合行政执法,确保监管的专业性、权威性、统一性。基层监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小蔬菜门店、农村农贸市场和商超以及现做现卖、流动摊贩的日常监管快检抽测。

(二)完善能覆盖城乡农贸市场、超市、餐饮业的食品快速筛查检测体系。建议把食品快速检测室建设纳入政府向社会承诺的民生工程。在区级层面设立工作机构,设计工作载体,以项目带动,以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以奖代补推动食品快检室建设。大型食品超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大型餐饮业(含学校)快检室实现全覆盖,通过强化企业责任意识,提升广大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放心度和满意度。同时,要鼓励生产企业提升检测能力,加大对原材料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力度。要出台快检室建设规范和运行标准,在检测方法的选用、实验室管理、人员培训、数据结果处理和运用等方面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地方公益法定检测机构要加强指导、监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快检室有效规范运行。快检室与法定检测机构要建立联动机制,在法定检测机构检测能力满足的情况下,快速对阳性样品进行确证。如复测为阳性,监管部门要监督销售者销毁该批次食品,并追溯不合格食品的来源。如为假阳性,应第一时间解除封存样品,如样品封存期间腐烂变质,造成销售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建议政府给予其补偿。

(三)深入推进食品安全防范检测体系建设,建立处置维权支撑系统。检测的目的是为日常监管提供针对性和靶向性指导,从而提高监管的效率。在食品快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要及时做出相应处置,情节严重的及时向上级局和地方政府汇报,以此形成制度性约束和管理。要强化各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的作用发挥,统筹协调食品安全防范检测体系的建设;在抽检品种上,要根据食品安全隐患产生时间、特点等因素,合理划分不同部门应主要负责检测的食品种类,避免重复检测;在工作制度上,要构建相互之间检测信息的告知和采信的各项程序规范,实现各部门间协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在技术保障上,要建立以地方政府为中心的信息网络,统一数据规范,实现各部门的检测数据实时传输、资源整合。对于检测不合格批次进行重点督办,配合视频溯源系统督促生产流通企业查找不合格视频源头并进行查处,支持消费者维权、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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