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温州某机械有限公司向该局投诉,称其发现市场上出现多台仿冒其实用新型专利的三维包装机产品。经执法人员调查后发现,涉案侵权产品系该公司原技术人员郭某辞职后自行租用厂房生产,已构成侵犯当事人专利权的行为,该局依法对郭某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的行政裁决。2019年7月,郭某再次被投诉存在生产、销售侵犯涉案专利的行为,经执法人员调查后,依法作出第二次责令停止侵权的行政裁决。2020年11月,该案处理决定得到了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最高人民法院二审的支持。根据《浙江省专利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温州市局依法对郭某专利重复侵权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并作出罚款6.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6年,浙江省率全国之先在地方性法规层面对专利重复侵权等违法行为设定行政处罚,对假冒专利、重复侵权、群体侵权等严重侵害专利权人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予以严惩。近年来,该局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优势,通过对恶意侵权行为的行政处罚提高违法成本,有力震慑不法行为,破解专利维权“时间长、举证难、成本高、赔偿低”等问题;通过开展知识产权“铁拳”综合执法行动,加大违法打击力度,去年以来全市累计立案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案件1000余起,累计罚没款2300余万元,连续2年共2起案例入选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