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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办理地理标志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发布时间:2021-10-31 | 信息来源:浙江知识产权在线
地理标志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除提交按照规定填写打印的相关申请书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商标图样、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经申请人盖章确认)外,还应当提交地理标志使用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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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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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保护中心专利快速审查咨询电话:0571-56788309
杭州代办处专利优先审查咨询电话:0571-88917568、0571-86412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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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障电话:0571-89765202(快速审查和优先审查请打业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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