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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培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7 | 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台州湾新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科技创新的引领支撑作用,提升产业整体创新能力,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函〔201950号)、《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台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台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台市监知〔20197号)和《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台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台市监知〔2020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台州市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项目重点支持的领域属于汽车、医药健康、智能缝纫设备、高端模具、泵与电机、航空航天、智能家居、电子信息、高端装备、轨道交通、时尚休闲、新型橡塑、水暖阀门、新能源电动车、绿色化工等我市“456”先进产业集群,项目申报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台州市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建议项目目录》(附件1)。

二、申报条件

1.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的申报企业均为在台州市域范围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须具有一定规模及扎实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稳定经营3年以上,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或知识产权故意侵权行为。

2.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可作为协作单位参与申报,应具有较强的专利分析能力,参与项目的相关技术领域的专业分析人员不少于3人。

3.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须明确第一申报单位,并与3-5家(含第一申报单位)上下游产业链企业或相同(相近)企业联合申报,上述企业合计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10件。已获20202021年高价值专利组合项目立项的企业不再申报。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所得成果应共享用于产业前瞻性布局,为政府决策提供支撑。

申报材料

1.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附件2)。

2.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承担企业的营业执照、专利权证明文件,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签订的专利导航合作意向、服务机构资质证明以及项目申报书要求的证明材料。

有关要求

1. 申报单位应提交项目申报书(一式10份)、相关证明材料(12份)及申报材料电子版,向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台州湾新区分局申报,市级申报单位直接向我局申报。已申报2021年度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的项目,允许做适当修改后重新提交,与本次申报项目同时评审。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930日,逾期不再受理。

2.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台州湾新区分局要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工作, 及时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核,于108日前将申报材料推荐上报我局。

3.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规范,如发现相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申报及立项资格。

立项和组织实施

1.项目的受理、审核、评审、公示、管理具体程序按照《台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操作规程(试行)》执行。

2.项目实施合同签订后,各单位要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推进项目实施。项目实施期限为8个月,我局将组织专家在项目实施中期进行评估评价,并在项目完成后进行验收。

3.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一般不得更改项目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确需更改的,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说明更改理由,经同意后,报我局审核。

联系人:葛小强,电话:0576-88552793

 

附件:1.台州市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建议项目目录

      2.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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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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