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所(分局),全市各企业、有关专利权人: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部署要求,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宁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海政发〔2021〕64号)、《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宁市加快重点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海政发〔2021〕65号)和《海宁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细则》(海市监〔2020〕120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专利授权、专利年费项目补助和奖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此次申报项目为:1.2021年度PCT国际专利申请或授权补助;2.政策周期内取得授权且未申请获得补助的发明专利补助;3.自申请之日起至2022年1月5日止维持满5年的处于有效状态的发明专利年费奖励。
2019年通过全市各镇、街道、开发区产业平台集中引进的发明专利补助工作将另行安排,暂不列入此次申报范围。
二、执行标准
此次专利补助按照《海宁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细则》(海市监〔2020〕12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时间要求
请符合此次申报范围的相关企业、权利人于2022年3月11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并于3月22日完成纸质材料提交(快递以到达时间为准),逾期将不再受理。
四、工作流程
项目申报与审核通过“海宁专利补助管理系统(http://hnzz.z.baiten.cn/)”进行。未注册账号的权利人(企业及个人)须先注册账号并启用,完成账号注册启用的在该系统内按要求填报并上传相应的凭证后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申请表打印盖章签字后随同专利授权证书第一、二页复印件或实审通知书,企事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若公司名称发生变更,还需附上工商变更证明),个人提供身份证明等纸质材料各一份,递交到海宁皮革城大厦海宁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快维中心)一楼受理窗口徐琳收。
五、特别说明
此次补助为按原政策标准执行的最后一次补助。完成补助工作后,“海宁专利补助管理系统(http://hnzz.z.baiten.cn/)”将于今年4月停止使用。今后涉及企业的专利补助将按照《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宁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海政发〔2021〕64号)、《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宁市加快重点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海政发〔2021〕65号)文件执行。
六、有关要求
1.各所、分局要会同属地经发办做好本辖区内的宣传发动和组织申报指导工作。
2.有关项目申报未尽事宜,可咨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保护中心),联系人:徐 琳 ,咨询电话: 87227080。
3.今后涉及企业专利补助等相关信息均会在“浙江企业知识产权在线(https://zscqyjs.zjamr.zj.gov.cn/)知识产权之家”通知公告栏中发布,企业及相关权利人也可通过添加“QQ:3397410037”或“微信:HNip2022(15824306771)”为好友及时咨询或获取相关信息。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