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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 就是保护创新
2002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发布时间:2004-03-15 | 信息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2002年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第一年。

  在2002年,世界贸易组织理事会对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一年来执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进行了审议,世贸组织成员对中国知识产权方面取得的成果及履行承诺所作的努力给予了积极的评价。

  2002年,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一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以专利、商标、著作权为三大支柱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经过进一步完善后,得以在中国全面贯彻实施。专利申请量和商标注册量又一次大幅度增长,著作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为促进外贸服务作出了更大的贡献。文化部门为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规定了更严厉的处罚措施。公安部门继续严厉打击侵权盗版的违法活动,植物新品种保护日益深入人心,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交流和合作日益频繁,范围不断扩大,内容更为丰富。

  一、重大的知识产权活动与工作

  2002年5月21日至2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北京共同举办首次中非知识产权论坛。论坛召开期间,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又一次接见了世界组织总干事伊德里斯博士。

  论坛围绕知识产权与经济发展、知识产权和信息技术、21世纪知识产权制度面临的挑战和新兴的知识产权问题展开。

  温家宝副总理首先在开幕式上致词,他指出:“当今世界,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知识经济方兴未艾,经济全球化加快发展,所有这些,无不以知识产权的强大实力为后盾。知识产权对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增强综合国力和提高国际竞争力,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鼓励创新,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领域合作,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他称赞此次论坛是中国和非洲国家在新世纪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交流与合作的一项重要行动,表明了中国和非洲各国积极营造激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环境,共创美好未来的强烈愿望和坚定信心。

  WIPO总干事伊德里斯博士在开幕式上感谢中国政府对此次论坛的支持和合作。他说,在过去20多年里,中国在知识产权领域取得了极大的进展,非洲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也发挥了巨大的潜力。他希望,双方在该领域保持密切的合作,以促进各自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从而为全世界知识产权保护事业做出贡献。

  国家知识产权局王景川局长主持了开幕式。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副总干事卡斯特罗、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王众孚、国家版权局局长石宗源出席了开幕式。

  为了加强中国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领域全方位的合作与交流,2002年5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框架协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伊德里斯总干事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王景川局长分别代表合作双方在协议上签字。

  2002年5月23日至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北京联合举办了主题为“为了21世纪人类更美好的未来”的“第二次创造力与发明论坛”。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王景川在开幕式讲话中指出:技术创新成为知识经济的基础,科技与经济已有机融为一体。推动技术创新最根本的途径就是为技术创新提供一种内在的动力机制,并创造一个保护技术创新、维护公平有序竞争的外部法律政策环境。多年来,中国政府提出的科教兴国战略,必须以拥有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作为我们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各国都在完善其国家创新体制,中国愿与世界一起为人类的共同进步作出努力。

  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的承诺,世贸组织将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前8年内对中国进行年度的过渡性审议。2002年9月17日,世贸组织知识产权理事会对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执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和加入议定书中有关承诺的情况进行了一次过渡性审议。

  审议前,中国向世贸组织提交了14项包括中国知识产权方面法律法规在内的通报,并回答了美国、欧盟、日本、澳大利亚等6个世贸组织成员向中国提出的101个书面问题。

  世贸组织成员对中国知识产权方面取得的成果,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履行承诺所作的努力予以了积极评价。一些成员希望中国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

  二、专利工作更上一层楼

  200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三种专利申请252,631件,比上年的203,573件,增长了49,058件,增长率为24.1%。共受理国际申请951件,收到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697件,完成国际初步审查报告738件。

  2002年专利申请的特点是:(1)从三种专利申请的数量来看,发明专利申请80,232件,比上年的63,204件,增长26.9%,在2000、2001年增长的基础上,仍保持较高速度的增长。其中国内申请39,806件,比上年增长32.5%,较国外申请同期增长速度高出11个百分点,国内发明专利的高速增长得益于全民专利意识的增强。(2)从国内、外专利申请的构成来看,国内申请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为主,占80.6%;国外申请以发明专利为主,占到85.9%。(3)从三种专利的构成来看,发明专利国内申请39,806件,国外申请40,426件,国内国外基本上平分秋色,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国内申请所占比重(90%以上)与往年相比变化不大。

  截至2002年12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累计受理专利申请1,622,631件。其中国内专利申请为1,344,177件,占专利申请总量的82.8%;国外专利申请为278,454件,占专利申请总量的17.2%。

  自1994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成为PCT成员国,截至2002年12月31日,共受理国际申请4,372件,收到国际申请检索4,220件,完成国际检索报告3,767件;收到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2,282件,完成国际初步审查报告1,769件;进入中国国内阶段的国际申请:发明101,031件,实用新型28件。

  截至2002年12月31日,来中国申请专利的国家和地区共有116个,2002年向中国提出专利申请的国家和地区共有75个,新增加的国家有7个: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库克群岛、捷克共和国、毛里求斯、萨尔瓦多、叙利亚和突尼斯。申请量排在前十位的国家和地区依次是:日本、美国、德国、韩国、荷兰、法国、瑞士、英国、瑞典、意大利。

  200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授予发明专利权21,473件,比上年增长31.8%;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57,484件,比上年增长5.7%;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53,442件,比上年增长22.6%。

  截至2002年12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累计授予专利权883,035件。2002年授予专利权132,399件,比上年的114,251件,增长15.9%。

  200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复审请求总量为961件,比2001年增加了345件,增长了56.0%。其中,涉及实质审查部门驳回发明专利申请的复审和对发明专利权的撤销请求审查决定不服的复审请求802件,占当年请求总量的83.4%。2002年全年复审请求审理结案785件。至2002年底正在审理的复审请求案件为662件。

  2002年受理无效宣告请求总量为1,752件,比2001年增加了436件,增长了33.1%。其中,涉及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分别有130、756、866件。至2002年底正在审理的无效宣告请求案件为1,384件。

  2002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受理专利纠纷1,442件,结案1,291件。受理专利纠纷案件中,侵权纠纷1,390件,权属纠纷29件,其他纠纷23件;受理发明案件104件,实用新型案件622件,外观设计案件716件。处理结案262件,调解结案711件,撤诉结案239件,裁定结案28件,驳回51件。立案查处假冒他人专利177件,立案查处冒充专利1,679项。

  从1985年至2002年底,上述专利管理机关受理专利纠纷9,095件,结案7,959件。

  200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183件,授权130件。

  三、商标保护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2002年是新《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实施的第一年,也是我国商标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的一年。

  2002年,商标局共受理商品和服务商标申请371,936件,比2001年增加101,519件,是我国历年来申请量最多的一年。其中,国内申请增长幅度较大,申请量达321,034件,比2001年增加91,259件,占总申请量的86.3%;国外申请37,221件,占总申请量的10.0%;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领土延伸申请13,681件,占总申请量的3.7%。从申请类别看,申请量较大的类别集中在第25类(服装)、9类(电子)、30类(食品)和5类(药品)商品上,分别为58,195件、26,656件、23,699件和17,125件。受理续展商标申请17,518件,受理异议商标申请6,379件,受理变更、转让、注销、撤销商标申请79,370件。受理许可合同备案申请15,672件。全年受理各类商标申请490,875件。

  2002年,商标局审定商标223,793件,办理变更注册商标37,046件,办理转让注册商标40,938件,办理续展注册商标17,638件,注销、撤销注册商标35,999件;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19,480件。全年共核准注册商标212,533件。截止2002年底,我国的有效注册商标达1,664,810件。

  2002年,商标评审委员会共受理各类商标评审申请6,228件。其中,驳回复审4,622件,异议复审535件,争议裁定申请1,034件,撤销注册商标复审37件。驳回各类申请58件,准予申请人撤案66件。裁决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763件,异议复审17件,注册商标争议52件。

  2002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继续围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行动的统一部署,以全面履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和施行《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为契机,积极探索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式的商标行政执法体制,坚决保障了商标注册人合法权益和消费者利益,为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作出了新的贡献。据统计,2002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39,105件,收缴和消除商标违法标识1.53亿件,收缴直接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版等工具4,188件,销毁违法物品4,183.64吨,罚款总额2.14亿元,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59件,人数78人。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部署,以食品、药品、汽车零配件、服装、化妆品等商品上发生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重点,对商标印制、生产和流通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管。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积极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等各种形式的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案值巨大、影响恶劣、危害严重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

  四川省工商局检查各类企业、商场、个体工商户6,147家,收缴销毁假冒“绿色食品”证明商标标识55,940件,罚款7.3万元。河南省工商局检查各类企业、商场、个体工商户21,627家,检查商品36类147种,罚款9万余元。西安市工商局结合全国糖酒交易会的商标监管工作,查处非法使用“绿色食品”证明商标的企业9家,收缴销毁商标标识16,500件,罚款7.17万元。

  国务院颁布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2年4月1日实施以来,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学习、研究、宣传和执行《条例》,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各种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为,取得了显著成果。北京作为第29届奥运会主办城市,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全年共办理涉及奥林匹克标志的案件99件,收缴销毁侵权标识27万余件,罚款31万元。安徽省工商局集中1个月的时间对全省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情况进行了清理整顿,出动执法人员4,180人次,车辆689台次,检查市场169个,检查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12,548家,查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案件69件,罚款26万余元。

  四、版权保护工作取得全面进展

  2002年,随着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颁布与实施,新的版权保护立法体系初步形成。全国各级版权行政管理机关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力度,在打击侵权盗版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版权保护工作取得了全面进展。

  8月2日,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修订后的实施条例从原56条修改成38条。此次修改一是为增强贯彻执行修订后的著作权法的可操作性,二是履行中国政府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中关于将修订原实施条例的承诺。

  根据国家版权局的统计,2002年全国各级版权行政管理机关共受理案件6,408件,结案6,107件,结案率为95.3%,其中处罚5,250起,调解721起,移送司法机关136起,受理案件并结案数量较多的五个地区为湖南、广西、河南、江苏、广东;全国各地方版权行政管理机关共收缴各类盗版品6,790万余件,其中查缴的盗版图书2,002万余册,盗版期刊135万余册,盗版音像制品2,707万余盘,盗版电子出版物733万余盘,盗版软件596万余张,其他各类盗版品615万余件。收缴盗版品数量较多的五个地区为广东、江苏、北京、海南、湖北。

  8月6日,国家版权局与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教育部联合发文,部署在全国范围内的打击盗版教材、教辅读物专项治理行动。据不完全统计,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会同有关部门,共收缴了各类盗版教材、教辅读物732万册,盗版试卷270万卷,各类盗版音像制品、软件光盘152万张,专项治理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全国各地版权行政管理机关继续加强合同登记及作品自愿登记工作。全国版权行政管理机关共受理合同登记11,836份,作品自愿登记11,067件。

  中国政府不断加强对版权贸易的指导工作,根据各地版权局的统计汇总,2002年,全国各出版社共引进图书版权10,235项,全国通过出版社输出图书版权1,317项,均比上一年有大幅度增加,为目前数量最多一年。其中引进数量较多的五个地区是北京、上海、辽宁、天津、湖南,输出数量较多的五个地区是北京、上海、辽宁、湖北、江苏。

  2002年5月至7月,国家版权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针对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包括省级部门、地市级乃至区县级版权管理部门的550余名执法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

  2002年,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培训了各类不同行业的从业人员,如电脑硬件制造业、软件行业、信息网络业的从业人员。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还针对电视台、出版社、期刊社开展了培训,部分地区还组织政府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参加就电影、音像制品等版权保护问题开展的专题研讨、培训。

  五、海关系统加大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力度

  2002年,为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中国海关依法加大了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力度,与司法机关、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等密切配合,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加强合作,有效地遏制了侵权货物的进出口,维护了正常的进出口秩序和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本年度,海关总署共接收国内外知识产权权利人1,088份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经审查核准了844件,分别比去年增长35.4%和30.2%。全国海关共查获侵犯知识产权案件573起,案值9,562万元,其中,查处进出口侵犯商标权货物案件557起,案值9,057万元,占总案件数的97.2%。同时,查获的案件仍以出口侵权货物为主,达569件,占总数的99.3%。

  2002年海关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国内外知名品牌的保护力度,如NIKE、ADIDAS、银河、三环等。6月份,宁波海关查出对金华市某公司申报出口至阿尔及利亚的一批运动套装涉嫌侵犯“adidas”商标权,该批货物数量为372箱,共计9000余套。9月下旬,上海海关在查验中连续发现三起涉嫌侵犯“三环”商标专用权锁具案件,查获侵权锁具1000余箱,案值约50万元。12月,厦门海关查出福州某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和厦门某股份有限公司向海关申报出口的12,600双儿童运动鞋和4,246个拉杆包,标有“FIFA”标识,侵犯了国际足联的商标专用权。

  2002年,海关查处发现的侵权货物进一步呈多样化趋势,除以前的纺织、服装等类型外,又出现了许多新的侵权产品的种类。如足球、手表、轴承、微型奖杯、无绳电话、耳机连接叉、耐火砖、锯条、电焊条等。

  2002年,海关保护的商标权范围进一步得以拓宽,除以前的NIKE、ADIDAS等知名品牌外,又出现大量新的商标权。如青岛、宁波等海关先后查获侵犯“梅林”、“三环”、“蝴蝶”、“龙虎”、“塔牌”及图形、“LUNGKOW”及图形、“双龙”及图形、“双凤”及图形、“龙凤”及图形,“友谊”、“雄鸡”、“青春舞”等商标的出口货物。厦门、上海等海关也查发大量侵犯“SONY”、“National”等商标的货物。在天津海关立案查处的60起案件中,受到保护的商标由2001年的21个增加至33个,出现了“金杯”、“钻石”、“飞燕”、“MT-12”、“T-FB”、“SONY”、“NACHI”、“TOMBO”、“FK”、“FS”、“HCH”、“CARMEN”、“剑鱼”、“世界杯FIFA标志”等新的商标,增幅达到57%。

  2002年4月国务院公布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要求海关在边境采取措施打击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货物进出口。2002年海关系统已查发20余起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案件。如厦门海关连续查获近10起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案件,查扣涉嫌侵权运动衣、运动鞋、包袋等近30000件,案值近200万元。7月25日,该关对中国某机械进出口厦门公司申报出口的一批服装进行查验时,发现其中有400件茄克上衣上,标着“BEIJING 2008 AOYUN”字样。9月17日,在对四川省某畜产品进出口公司申报出口的运动鞋进行查验时,发现有6,300双童鞋上标有“BEIJING 2008”标志,均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

  六、音像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全面进步

  2002年音像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以贯彻新《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为中心,在法规体系建设、调整市场结构、打击侵权盗版、清除违法产品等方面取得全面进步。

  根据新《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02年文化部及时修订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和《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这些法规规章一方面扩大市场准入,推动产业发展,另一方面对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规定了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为打击侵权盗版,保护知识产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2002年文化部在全国部署开展了音像经营单位重新审核登记工作,全面清理整顿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单位。上海市经重新审核登记,压减了约三分之一的音像经营单位。浙江的1万余家音像单位中,有7,177家通过审核予以登记;湖北从5,556家压减到4,986家;四川压减了1000多家经营单位;黑龙江的音像单位由3,811家压减为2,264家。经过重新审核登记,音像经营单位总量由原来的14万多家压减到现在的11万家。

  2002年5、6月份,文化部在全国开展了音像市场“复查”专项行动。复查行动期间,仅在广州查办的10万张违法音像制品以上的窝点就超过20个,查缴违法制品600多万张。5月28日,贵州省文化部门取缔了非法经营窝点18个,收缴违法音像制品45万多盘。5至6月,安徽省文化、公安等部门五度联手,查缴违法音像制品110余万盘(盒)。6至7月,山东省文化部门,连破大案要案9起,查获违法音像制品67万盘(张)。7月11日,成都市文化部门在市公安局配合下,查缴违法音像制品61万余盘。此外,河北、广西、浙江、江苏、西藏文化部门也先后查获了一批10万盘以上的非法窝点。此次“复查”行动中,全国共出动执法检查19.9万余人次,检查音像经营单位11.7万家次,取缔无证经营摊点10,607个,实施行政处罚案件10,713起,吊销许可证3,550个,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252起,收缴违法音像制品4,344.7万盒(张)。

  2002年8月13日,文化部以南京为主会场,在全国部署开展了统一销毁违法音像制品活动。国际唱片业协会亚太区负责人说:“中国内地为打击盗版所做的努力,全世界都会看到。中国政府对打击盗版很有诚意,打击的力度也很大。中国的音像市场正在逐步得到改善,我们对此充满信心。”

  经过对音像市场的大力发展和持续整顿,音像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空前提高,音像市场基础建设加强,产业规模扩大,市场进一步繁荣。一是正版音像制品发行额持续上升。以广东音像城为例,2000年的发行额为6.07亿元,2001年达8.8亿元,比2000年增长45%。2002年的发行额达到16亿元,比2001年增长近一倍。二是音像市场的力量对比正在出现利于正版的变化。正版发行力量的市场控制力和经济实力增强,逐渐起到市场中坚作用。三是音像市场现代流通体系正在形成。目前,全国有音像连锁门店4000多个,其中全国性连锁单位8家,500平方米的大型音像超市60多个。这些连锁店、超市专卖店和百货商场音像区等共同成为音像市场流通主渠道。

  七、公安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002年,全国公安机关按照《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新闻出版总署关于2002年“扫黄”“打非”行动方案》和公安部的部署,充分发挥打击盗版侵权,保护知识产权主力军作用,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据统计,全年公安机关共查处制黄贩黄、侵权盗版案件3.4万余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员4.3万余名,收缴盗版、淫秽光盘1.4亿余张,非法出版物3,989万余册,查获非法光盘生产线18条。

  2002年,按照公安部的部署,各地公安机关继续打击对制贩盗版、淫秽光盘违法犯罪活动,连续查破了一批大要案件。2002年12月,广东省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打掉一个制贩非法光盘团伙,查获10处非法光盘仓库,查缴盗版光盘近600万张、用于光盘封面设计的电脑4台及账本、货单等物品一批,抓获涉案人员40余名。天津市公安机关堵源截流,加大对运输、存储环节检查力度,2002年9月,在河西区陈塘庄铁路货运站查获由广州向京、津两地贩运的非法音像制品1,082件,收缴盗版、淫秽光盘60余万张,其中淫秽光盘96种2万余张。2002年7月,广东省中山市公安机关查获一个非法光盘地下生产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13名,收缴非法光盘生产线5条和电镀机、光盘印刷机、晒版机、胶粒干燥机等设备。2002年,全国公安机关查获地下非法光盘生产线18条。至此,全国已查获地下光盘生产线143条。

  2002年各地公安机关进一步强化了对出版物市场的治安管理。7月,浙江省义乌市公安机关抓获一名贩卖淫秽光盘嫌疑人,收缴淫秽光盘2,460张。11月,云南省昆明市公安机关先后查获2个销售盗版、淫秽光盘窝点,收缴盗版光盘7万余盘、淫秽光盘1,700盘。各地公安机关还按照公安部部署,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相继开展了查缴盗版教材、教辅读物和有害图书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2002年8月,四川省成都市公安机关打掉3个制贩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的窝点,查缴盗版教材、教辅读物17.8万册。9月,江苏省公安机关会同新闻出版等部门查获了“南京灝月彩色印务有限公司盗印教辅读物案”,现已查明,该案涉及15个省的17家出版单位、106家发行单位,总案值高达2000余万元。2002年,公安机关共查处非法制贩盗版教材、教辅读物案件2,374起,查缴各类盗版教材、教辅读物1,024万余册。

  各地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大力取缔无证照企业,规范合格企业,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印刷市场秩序。上海市公安机关共检查验收印刷企业4,848家,取缔无证照印刷企业(摊点)146家,压缩印刷企业277家,收缴非法印刷制品53万余件,查处各类治安案件887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089名。2002年4月,河北省遵化市公安机关破获了“遵化文苑有限公司盗印《哈里波特》、《围城》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收缴用于盗印《哈里波特》等图书的胶片8张,胶版77张及大量盗版书刊。

  八、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日趋规范化

  2002年,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紧紧围绕我国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国的新形势,以促进技术创新为目标,以提升植物新品种权总量为核心任务,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以及各项管理措施不断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逐步深入人心,新品种保护的重要性为越来越多的人特别是育种者所认识,育种者保护知识产权的积极性不断高涨。截止2002年12月31日,农业部共受理品种权申请744件,1999-2002年各年受理品种权申请分别为112件、115件、227件和290件,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共授予品种权167件,2002年授权119件。截止到2002年12月底,国家林业局共受理植物新品种权申请220件,授予品种权49件。2002年共受理新品种权申请17件,其中国外4件;初审公告16件。通过品种权实施,新品种保护制度在促进我国育种技术创新、科技产业化、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所产生的影响日益显现。

  2002年,农业部制定了《农业部关于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

  2002年7月,国家林业局正式成立了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复审委员会由33人组成,下设林木组、经济林组、观赏植物组和竹藤组4个专业组和办公室。办公室为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

  2002年1月4日农业部发布了第四批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共7个植物属和种,包括:甘薯、谷子、桃、荔枝、普通西瓜、普通结球甘蓝和食用萝卜。

  2002年12月2日国家林业局发布了《第三批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共包括松属、云杉属、落羽杉属、圆柏属、鹅掌楸属、木瓜属、金合欢属、槐属、刺槐属、丁香属、连翘属、黄杨属、大戟属、槭属、沙棘属、臭椿属、簕竹属、箬竹属、刚竹属、省藤属、黄藤属等共21个植物属。

  2002年国家林业局出版了1期《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公报》,公报内容包括政策法规、初审公告、品种权事务表格文件公告、代理机构公告、异议和咨询电子邮件地址公告等。

  2002年,国家林业局在互联网上建立了中英文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网站,网址为http://www.cnpvp.net。该网站的建立,扩大了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社会影响和关注程度。

  2002年11月,国家林业局举办了第四期植物新品种保护培训班。中国林科院等单位共95人参加了培训班。75人通过考试合格,将发给林业植物新品种代理资格证书。

  为推动亚洲地区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发展,2002年UPOV两次邀请农业部人员以专家身份参加在韩国举办的“亚洲地区植物新品种保护技术研讨会”以及在越南举办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培训班”,向与会人员介绍中国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进展、新品种测试指南研制及新品种测试技术。

  2002年9月,荷兰农业部、中国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联合在福建、广东和云南三地举办了“中荷植物新品种保护培训班”,有200余人参加了会议。

  九、国际合作和交流活动日趋频繁

  2002年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第一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国际合作和交流活动日趋频繁,范围进一步扩大,内容更为丰富。

  5月21日至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合作,并联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在北京举办了中非知识产权论坛、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政策咨询委员会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创造力与发明论坛。会议期间,中国政府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

  9月23日至10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外交部(驻日内瓦使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等有关部门,组团出席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大会第36届系列会议。王景川局长作为中国代表团团长向与会各国通报了中国应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请求,将于2003年4月24日至26日在北京承办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知识产权领导人会议的事宜。另外中国代表团还就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取得的成绩,以及中国对当前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重大问题的看法作了重要发言,阐明了中国的原则和立场。

  国家知识产权局密切关注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发展动态,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改革。4月、7月、11月三次参加了WIPO有关PCT制度改革相关会议,根据中国情况提出了意见;5月和11月两次参加WIPO专利法常设委员会会议,参与了实体专利法的起草;12月组织参加了WIPO讨论有关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保护问题的政府间委员会会议;4月和10月组织参加了UPOV年会;通过这些活动,进一步扩大了中国在国际知识产权事务中的影响。

  200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国际知识产权组织、各地区相关组织及各国间的多边合作进一步加强,国家知识产权局与这些组织和国家间共同探讨国际和地区的知识产权问题,积极参与多边合作。

  2002年12月,应WIPO总干事依德里斯博士邀请,以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兼国家版权局局长石宗源为团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沈仁干为副团长的中国版权代表团一行六人,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德国、芬兰两国进行了访问。访问过程中,中国版权代表团与WIPO及德国、芬兰著作权管理部门就著作权立法和管理问题进行了广泛和深入的交流,并向他们详细介绍了中国在建立著作权保护制度、加强著作权执法以及新闻出版事业等方面取得的成就。

  2002年9月21日至10月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李东生副局长赴瑞士日内瓦参加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大会第三十七次系列会议。

  2002年7月2日至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局长安青虎同志赴法国参加了第十六次中法商标混合工作组会议,并签订了会议纪要。

  2002年,国家版权局与日本文化厅签定了《著作权及邻接权合作协议》,并于8月下旬在北京举办了“首届中日著作权研讨会”,与会专家学者50余人,会上中日两国专家就网络信息技术环境下的版权保护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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