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相关专利收费:(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个人;(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减缴标准参见2019年6月重新颁布实施的《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登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事务服务系统办理专利费减:http://cpservice.sipo.gov.cn,选择费减备案模块,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信息核对无误后,在系统直接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无需再邮寄到代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