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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 就是保护创新
2005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发布时间:2021-10-29 | 信息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2005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2005年,中国的知识产权工作进一步取得重要进展。中国政府受理三种专利申请47万余件,受理商标申请83万余件。版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成效显著。公安、文化部门专项行动全面展开。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日臻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国际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

一、中国政府把知识产权提至战略高度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性日益提高。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2005年10月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的讲话中强调,要实施激励自主创新的各项政策,加大对产权特别是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信贷服务和融资环境,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环境。

3月2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上指出:“只有拥有强大的科技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的知识产权,才能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才能享有受人尊重的国际地位和尊严。必须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国家战略,贯彻到现代化建设的各个方面,贯彻到各个产业、行业和地区,努力将我国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型国家。”

10月8日,温家宝总理在《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建议的说明》中指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这是需要特别强调的问题。保护知识产权,对鼓励自主创新、优化创新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有利于减少与国外的知识产权纠纷。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

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把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应用摆到事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2005年1月,国务院成立了以副总理吴仪为组长,国家知识产权局等20多个部门参加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6月30日,吴仪副总理主持召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正式启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吴仪副总理在会议的讲话中指出,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是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积极应对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变革的挑战、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的紧迫任务,有利于加快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吴仪还强调,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要坚持政府主导,与国家相关发展战略与规划相协调,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衔接相配套,统筹处理好若干重要关系,努力体现中国特色,做到与时俱进、求实创新。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由纲要和专利战略等20个专题构成,全部制定工作将在一年半的时间内完成。

3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蒋正华视察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知识产权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同时指出,要通过知识产权工作推动我国创新能力的提升,加强对知识产权制度运用的研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知识产权立法工作。

11月中旬,国务院开始对始于2004年8月的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进行督察。此次督察由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牵头,公安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负责人带队,分七个小组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直接访谈等方式,分别对包括北京、上海、天津等在内的15个重点地区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督察,将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保护的要求落到了实处。

二、专利申请高速增长,各项工作稳步发展

200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为进一步加强专利法制建设,开展了《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的前期研究工作,启动了《审查指南》修改工作,出台了《涉及公共健康问题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为解决可能面临的公共健康领域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问题提供了更完善的法律保障。

200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专利申请476,264件,比上年的353,807件,增长34.6%。200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国际申请2,438件,共收到国际初步审查请求书446件,完成国际初步审查报告662件。截至2005年12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专利申请2,761,189件,其中国内申请2,257,515件,国外申请503,674件,分别占总量的81.8%和18.2%。

2005年专利申请的特点是:(1)三种专利申请同比增长创18年来最高。三种专利申请在连续五年平均年增长20%以上的基础上继续高速增长,同比增长达到34.6%。(2)国内专利申请同比增长高于国外13个百分点。国内专利申请同比增长为37.4%,比国外的24.4%高13个百分点。(3)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同比增长明显高于国外。技术含量相对较高的发明专利申请,国内申请同比增长42.1%,比国外的24.1%高18个百分点,国内申请量93,485件,比国外的79,842件高17.1%。

200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授予专利权214,003件,比上年的190,238件,增长12.5%。其中国内专利授权171,619件,比上年的151,328件,增长13.4%;国外专利授权42,384件,比上年的38,910件,增长8.9%。

截至2005年12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专利总量为1,469,502件,其中国内1,264,887件,国外204,615件,分别占总量的86.1%和13.9%。

200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复审请求3,230件,比2004年增加462件,增长16.7%。其中,涉及对审查部门驳回发明专利申请决定不服的复审请求和对发明专利权的撤销请求审查决定不服的复审请求3,202件,占当年请求总量的99.13%;全年复审请求审理结案1,576件。截至2005年底正在审理的复审请求案件为4,215件。全年受理无效宣告请求2,087件,比2004年增加183件,增长9.6%。全年无效宣告请求审理结案1,643件。至2005年底正在审理的无效宣告请求案件为2,261件。

2005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专利侵权纠纷1,313件,其他专利纠纷案件284件。查处假冒他人专利案件362件,查处冒充专利案件2,808件。全年共出动28,522人次,检查商业场所10,660个,检查商品8,918,943件,向公安部门移送案件15件,接受其他部门移交案件23件,与其他部门协作执法1,534次。

200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269件,比上年的244件,增长10.2%。予以登记公告并发出证书263件,比上年的205件,增长28.3%。截至2005年12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共收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963件,予以登记公告并发出证书846件。

三、商标保护进展显著,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巩固

2005年,我国的商标注册申请量继续保持大幅增长,各类商标申请总量达83.8万件,比2004年的76.2万件增长7.6万件,增幅达10%。其中,商标注册申请量继2002年、2003年、2004年先后突破30万件、40万件和50万件后又突破60万件,达66.4万件,比2004年的58.8万件增长7.6万件,增幅达13%。中国的各类商标申请总量和商标注册申请量已连续四年居世界第一。中国的商标注册申请累计总量已达422万件。

2005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共受理商品和服务商标申请664,017件,其中国外申请首次超过7万件,达到70,635件(其中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领土延伸申请18,469件),增幅达17%,占总申请量的10.63%。

商标局受理续展商标申请28,956件,受理异议商标申请15,107件,受理变更商标申请52,499件,受理转让商标申请51,645件,受理注销、撤销商标申请6,007件,受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16,678件。

商标局共审查商标注册申请312,031件,核准注册商标258,532件,办理变更注册商标39,991件,办理转让注册商标37,169件,办理续展注册商标24,346件,注销、撤销注册商标42,094件,办理商标异议裁定2,699件,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13,490件。

2005年,商标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标评审委员会”)先后依法认定驰名商标177件,其中商标局在商标管理案件中认定136件,在商标异议案件中认定15件(包括1件为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异议案件),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标争议案件中认定26件;中国企业商标计166件(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企业2家),外国企业商标计11件。

商标评审委员会全年共收到商标评审申请11,228件,其中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8,753件,占总申请量的77.96%;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276件,占总申请量的2.46%;商标异议复审申请935件,占总申请量的8.33%;商标争议裁定申请1,264件,占总申请量的11.25%。全年,商标评审委员会共审理商标评审案件4,594件。其中,审理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和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4,050件,占总审理量的88%;审理商标异议复审申请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544件,占总审理量的12%。全年应诉法院一审案件171件,二审案件86件。

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了一大批危害人民生命安全、损害国家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商标大要案件。据统计,2005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49,412 件,其中涉外商标案件6,770件,比2004年的5,494件增加23.2%。其中,商标一般违法案件10,305件、商标侵权假冒案件39,107件,收缴和消除违法商标标识5,078.75万件(套),收缴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版等工具18,414件(套),没收、销毁侵权物品7,346.75吨,罚款3.42亿元,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236件,涉嫌犯罪人员215人。

根据国务院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部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自2004年7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2005年共开展了四次集中整治行动,分别重点查处了侵犯食品和药品商标案件、侵犯涉农商标案件、以企业名称侵犯驰名商标权益案件以及侵犯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案件,进一步巩固了专项行动的成果。

四、监管宣传有机结合,版权保护力度加大

2005年,国家版权局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了“打击盗版光盘春季专项治理行动”、“打击盗版音像制品专项治理行动”及“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同时,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继续加强日常的市场监管。

在为期四个月的国家版权局联合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开展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中,截至2005年12月31日,各地版权部门在当地公安、电信主管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共查办网络侵权案件172件,没收专门用于侵权盗版的服务器39台,没收非法所得3.2万元,责令137家网站删除侵权内容,对29家侵权网站予以总计78.9万元的罚款处罚,移送司法机关涉嫌刑事犯罪案件18件。其中,查办境外权利人及权利人组织举报的案件14件,占28个重点案件的50%。

2005年全国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共受理案件9,644件,结案9,380件,结案率为97%。其中处罚7,840起,调解1,174起,移送司法机关366起。共收缴各类盗版品1.07亿件,其中查缴的盗版图书1,908万余册,盗版期刊114万余册,盗版音像制品6,587万余盘,盗版电子出版物1,301万余盘,盗版软件774万余张,其他各类盗版品9万余件。

2005年,版权保护宣传工作继续深入开展。2月,国家版权局联合新闻出版总署、北京市人民政府举办了“守望我们的精神家园:国家版权局版权保护系列活动”,活动由“百名歌星反盗版演唱会”、“中国音像版权保护高峰论坛”等部分组成,并通过《中国音像反盗版宣言》。 3月至4月,为促使广大青年树立正确的版权保护意识,国家版权局联合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拒绝盗版,从我做起——中学生版权保护主题教育”活动。

根据国务院保护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和中美经贸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国家版权局与信息产业部共同制订了《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该办法于2005年4月30日颁布,5月30日正式实施。

为了使广大权利人和公众了解于2005年3月1日起实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有关内容,加深对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理解,国家版权局开展了大量宣传普及工作,同时在2005年年底完成了音乐著作权协会重新登记的审批工作,以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审批,并不断推进文字著作权协会等集体管理组织的筹建工作。

中国政府继续加强对版权贸易工作的指导,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多种工作形式促进版权贸易的深入开展。2005年,全国各出版社共引进图书版权9,382项,全国通过出版社输出图书版权1,434项,输出量为近年来最多。

五、执法能力不断提高,海关保护成效显著

2005年,中国海关围绕“完善制度、加强合作、提高能力、扩大成效”这一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

2005年海关总署公布了包括《对当事人无法查清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予以收缴的公告》等在内的规章制度,解决了一系列海关执法疑难问题。为了进一步减轻权利人申请海关保护时的负担,简化权利人申请海关保护的手续,海关总署组织权利人代表召开了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总担保制度研讨会,并形成了初步的规章草案。

1995年建立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中央备案制度历经十年的发展,在2005年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截至2005年底,海关总署知识产权备案库内有效备案数量达到6,307件,全年提交新申请备案1,610份,经审查核准备案1,469份。

为了有效遏制侵权货物进出口,不断加强国际交流,2005年海关总署和各国海关在情报交换、执法培训、执法经验和人员交流等方面进行了富有成效的合作。海关总署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其它执法机构建立了良好的横向合作机制。同时,为了使海关执法资源与知识产权权利人信息资源有机结合,海关加强了同企业界的交流与对话,有效降低潜在侵权行为的发生,引导企业树立知识产权意识。

为适应外贸形势发展对海关知识产权执法提出的要求,海关通过多渠道收集情报信息,强化风险管理意识,研究进出口侵权手法的新变化,事先确定查验重点,注重报关资料、报关单据审核与现场查验工作的紧密结合,广泛采用X光机等先进检查设备,提高了海关查获侵权货物的能力和效率。2005年,海关对进出口侵权货物打击的准确性进一步得到提高。

2005年,全国海关共查获侵权案件1,210起,案值人民币9,978万元,案件数量较去年增长19%,案值增长18.5%。其中侵犯商标权案件1,106起、专利权案件37起、著作权案件67起;进口侵权案件51起、出口侵权案件1,159起。侵权货物中服装鞋帽居首位,机电产品和轻工产品紧随其后,与往年相比主要侵权产品构成没有变化。

案件主要涉及国内外知名品牌,在国内品牌方面,宁波、上海两海关全年共查获侵犯“蝴蝶”牌商标专用权缝纫机8,600余台,案值人民币180余万元;上海海关查获侵犯“海尔”商标专用权电视机2,040台,价值人民币约120万元;福州海关全年共查获12,575台涉嫌侵犯“tiger”商标汽油发电机,案值409.3万元人民币;厦门、南京、合肥等海关查获侵犯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多项商标专用权货物50余万元等;在国际品牌方面,全国海关多次查获侵犯NIKE、Adidas、NOKIA商标权的货物,2005年7月,厦门海关查获某公司出口120吨假冒“ARIEL(碧浪)”洗衣粉案,11月,南京海关查获一起侵犯15个国际知名商标的案件,涉案物品包括服装、打火机等在内共计324箱。

在海关严密监控和有效监管下,往年大量查获的侵犯东方国际公司商标权货物、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商标权货物、钻石商标权系列产品、虎头商标权电池、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货物的现象, 在2005年大幅度减少。目前,有关企业尤其是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大大提高,很多企业在接受定牌加工订单时都能主动查询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加强对定购方使用知识产权权限的审查,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无意识侵权情况的发生。

六、专项行动全面开展,音像市场日趋规范

2005年,各级文化行政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违法音像制品经营活动,整顿和规范音像市场秩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据统计,2005年,全国文化行政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449万多人次,收缴盗版音像制品1.36亿余张,集中销毁各类违法音像制品6,621万多张(盘),音像市场秩序逐渐走向规范。

2005年,文化部督办了一系列盗版音像制品大案要案,其中,在四川“4·15”盗版音像制品销售网络案中,破获销售网点10余个,收缴违法音像制品13余万张,主要涉案人被检察机关正式批捕;在浙江“8·25”盗版音像制品案件中,捣毁地下仓库4个,收缴盗版音像制品42万余张,4名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2005年,文化部积极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果。1月12日,根据文化部和全国整规办的统一部署,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开展全国违法音像制品统一销毁活动,集中销毁6,335万多张(盘)各类违法音像制品。

4月,文化部在北京、上海、重庆、长春、西安等十个城市组织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音像市场集中整治行动。6月中旬至9月中旬,组织开展了2005年度文化市场夏季督查行动,重点解决音像市场中非法进口音像制品和成系列、品牌化违法音像制品泛滥的问题。同期,在全国大中城市组织开展了严厉打击盗版音像制品的专项行动。

8月1日,全国统一开通“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方便群众的举报和社会监督。10月下旬,根据中美第16次联席会议精神,文化部参与部署开展了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非法提供、传播和下载违法影视音像节目的行为。

2005年,文化部针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整治。6月1日,针对市场上大量出现的日本卡通及其他进口音像制品非法出版物,文化部及时下发了查缴通知,重点打击出版发行单位违法违规出版发行进口音像制品的行为。同时,对 “金芦”、“天龙映画”等包含数十个甚至几百个电影节目的一批系列违法音像制品进行了查缴部署。随后,文化部连续发布了6期《违法音像制品查缴目录》,公布了需要查处的违法音像制品特征,指导地方各级文化市场管理执法部门予以重点关注和收缴。

9月下旬,根据美国电影协会等行业组织的投诉, 文化部部署开展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音像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清查在合法音像制品经营场所经营盗版国产畅销影视剧、日本卡通片、韩国电视剧及美国影片,尤其是《神话》、《童梦奇缘》等国产影片以及《史密斯行动》、《星战前传3:西斯的反击》、《绝密飞行》等美国影片的盗版音像制品的违法行为。

4月20日至4月26日,文化部和各地文化管理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为主题的第七届全国音像市场法制宣传活动,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增强广大消费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七、公安机关措施严密,大要案件逐一侦破

2005年,全国公安机关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严密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在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打击盗版音像制品专项行动”、“打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区域性整治行动”等多项专门工作的指导下,对制黄贩黄、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予以有力打击。全年,公安机关共破获制黄贩黄、侵权盗版案件3.6万余起,抓获涉案人员4.3万余名,收缴非法光盘生产线17条。

各地公安机关通过加强出版物市场治安检查、动员群众举报、强化执法合作等方式,成功破获了一批制贩淫秽、盗版出版物的大要案件。5月27日,湖北省武汉市公安机关破获一起贩卖淫秽光盘案,收缴淫秽光盘200余种1.4万余张;6月20日,四川省公安厅成功打掉一个以成都为中心、辐射省内6地市的特大销售盗版光盘团伙,摧毁盗版光盘储存、销售窝点15个,收缴盗版光盘16万余张,抓获违法犯罪人员20余名;7月18日,广东省广州市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查处了新马文化传播公司包装、发行非法音像制品案,现场收缴盗版光盘133.8万余张,封存涉嫌侵权盗版的光盘487万余张;8月,北京市公安机关会同文化出版部门打掉5个存放盗版光盘的窝点,收缴盗版音像制品15万余张,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8月,福建省公安机关成功破获美国画家巴哈罗夫油画作品被盗版案,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当场查获复制的油画作品1,453幅、画册6本。

通过继续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坚持公开和秘密相结合的有效方法,公安机关进一步提高了及时发现、准确打击非法光盘生产犯罪活动的能力,2005年共查缴非法光盘生产线17条,使已查缴的非法光盘生产线总数达到217条。

2005年,公安部光盘生产源鉴定中心共受理鉴定申请116起,检测涉嫌盗版的样盘940种、1,575张,出具司法鉴定文书560份,为有关部门办理侵权盗版案件提供了有力的依据。同时,针对合法光盘厂家进行侵权盗版活动日益突出的问题,公安部加大了与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沟通协作,及时通报情况,拟定工作对策,对重点光盘复制厂进行了调查。

八、制度和体系建设并举,植物新品种保护日臻完善

2005年,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以增强农林科技和农林产品竞争力为目标,以提升自主品种权数量为核心,继续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宣传培训和执法工作,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与技术体系建设,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日臻完善。

2005年,农业部共受理品种权保护申请950件,授予品种权195件,分别比2004年增长29.3%和38.8%,其中国外企业和个人在华申请品种权共77件,是前5年外国申请总量的2.4倍。截至2005年底,申请保护品种涉及的属、种范围已增加到37个,申请总量与授权总量分别达到2,996件和698件。申请人区域分布已覆盖到除西藏外的中国大陆所有省份及荷兰、美国、韩国、日本、以色列、新西兰、澳大利亚等7个国家。2005年,国家林业局共受理国内外品种权申请72件,与2004年相比翻了一番,授予品种权41件,使林业植物新品种权总数达到113个。

2005年5月20日,农业部发布了第六批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新增保护植物21个属、种,包括:棉属、亚麻、桑属、芥菜型油菜、蚕豆、绿豆、豌豆、菜豆、豇豆、大葱、西葫芦、花椰菜、芹菜、胡萝卜、白灵侧耳、甜瓜、草莓、柱花草属、花毛茛、华北八宝和雁来红,使我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范围扩大到62个属、种。

为进一步提高植物新品种测试工作的标准化管理水平,农业部于2005年1月成立了全国植物新品种测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同时,为了保障对新品种权申请审查授权工作的公正性,2005年6月改组成立了由行政、法律、技术等多方面人员构成第二届农业新品种复审委员会。此外,分别在上海、杭州、济南、公主岭召开了新品种测试工作会议和测试技术现场交流以及培训会议,提高了新品种测试技术水平。

为方便公众及时了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信息,加强政务公开,农业部于2005年7月正式开通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网站http://www.cnpvp.cn。

2005年,国家林业局在建立健全植物新品种测试体系工作中取得重大进展。在已有1个测试中心、5个测试分中心、2个分子测定实验室、3个专业测试站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有关省市已有设施资源和品种资源,结合气候等环境因素,以及测试机构的布局,启动建立月季专业测试站,同时启动了月季、芍药属、桉 属等16个属(种)测试指南的制定和已知品种数据库的建立工作。

2005年9月28日至30日,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等单位在四川成都共同举办了中国花卉产业发展与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论坛,来自全国各省(区、市)大型花卉企业、花卉协会、花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荷兰、德国、日本、法国、新西兰、以色列等国家的代表共100余人参加了论坛。

2005年,国家林业局对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网站进行了全面改版,增加了网上实时数据库查询功能,可对所有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进行品种权申请快速检索、品种权授权快速检索、品种权法律状态检索,同时增加了授权品种展示栏目,植物新品种保护信息网络建设得到进一步完善。

九、审判职能充分发挥,司法保护全面加强

2005年中国各级法院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各项审判职能,严厉制裁知识产权侵权犯罪行为。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受理数和审结数在总体上均持续增长,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保护力度不断加大。

2005年全国地方法院新收包括不正当竞争案件在内的一审、二审和再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6,583件,同比上升20.66%;审结16,453件,同比上升29.60%。新收一审案件13,424件,上升26%。其中,著作权案件6,096件,上升42.96%;专利权案件2,947件,上升15.61%;商标权案件1,782件,上升34.49%;不正当竞争案件1,303件,下降2.10%;技术合同案件636件,上升0.95%;植物新品种权案件156件,下降10.26%;其他知识产权案件504件,上升31.59%。审结一审案件13,393件,上升38.04%,结案诉讼标的总金额26.12亿元,案均19.5万元。新收二审案件3,114件,上升2.40%;审结3,016件,上升3.04%。新收再审案件45件,审结44件。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侵权和权属案件比例较高,在2005年一审新收案件中占89.02%。2005年审结的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中,涉外、涉港澳台案件449件,占3.35%,同比上升23.01%。其中,涉外案件268件,上升77.48%;涉港澳案件108件,下降2.70%;涉台案件73件,上升25.86%。

人民法院认真履行对涉及专利、商标等授权案件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的司法复审职能,依法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2005年全国地方法院新收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575件,同比上升9.32%;审结576件,同比上升4.92%。其中,新收专利案件335件,下降11.14%;商标案件209件,上升48.23%;著作权案件31件,上升287.50%。

在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方面,2005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一审犯罪案件3,567件,同比上升28.36%。其中,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524件,上升35.40%;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1,117件,上升16.48%;非法经营犯罪案件1,926件,上升34.40%。审结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犯罪案件3,529件,同比上升28.28%。其中,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505件,生效判决人数741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1,121件,生效判决人数1,942人;非法经营犯罪案件1,903件,生效判决人数2,653人。

为合理配置知识产权司法资源,最高人民法院在2005年指定了福建泉州、浙江金华、江苏南通3个中级法院作为专利纠纷案件的一审法院,指定甘肃酒泉、武威、张掖3个中级法院作为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的一审法院。截至2005年底,全国具有专利、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一审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分别达到51个、37个和43个。最高人民法院还批准了一些大城市的部分基层法院受理除专利、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以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截至2005年底,全国共有15个基层法院取得了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

为彰显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形象,最高人民法院在2005年决定,今后全国法院专门从事知识产权审判的业务庭可以对外同时使用“知识产权审判庭”的称谓。

十、国际交流日益频繁,合作共赢协调发展

2005年中国加强了与秘鲁和蒙古两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并分别与两国政府签署了知识产权合作协议。6月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局长王景川与秘鲁外交部副部长莱卡罗斯分别代表两国政府签署了《中国和秘鲁两国政府知识产权合作协议》,双方今后将就科技、经贸和文化领域中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两国知识产权立法发展情况以及有关程序和解决方案的实务信息等方面进行交流。11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与来访的蒙古国知识产权局局长欣巴特·纳姆吉分别代表两国政府共同签署了《中国与蒙古国政府知识产权合作协议》。

2005年9月24日至10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李玉光率中国代表团出席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第四十一届成员国大会。代表团由外交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驻日内瓦代表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组成。代表团积极参与了发展议程、专利法常设委员会和版权常设委员会的未来工作、商标法外交会议、IPC联盟相关事宜、PCT联盟相关事宜等重要问题的讨论。

9月5日至9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承办的“中国—东盟知识产权研讨会”在北京召开,其间,来自东盟10个成员国以及中国知识产权领域的80多位代表就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建设、知识产权获得与管理、知识产权保护与经济发展、知识产权信息传播与利用以及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等共同关注的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与讨论。

12月4日至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欧洲专利局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了合作二十周年座谈会,同时召开了两局第十六次混委会会议,并签署了2006年双边合作纪要,在人员培训、自动化建设、专利文献交流、国际培训活动等方面加强了合作。

11月8日至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北京联合举办了“战略性利用商标促进经济暨农村发展”国际研讨会,来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29个国家和地区、我国有关部门的代表和专家共180余人参加了会议。

9月18日至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王众孚率领中国知识产权代表团对泰国进行正式访问。

4月18日至26日和11月28日至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局长安青虎分别出席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地理标志法律常委会第十四次和第十五次会议,就《商标法》条约的修改内容进行了讨论。

5月23日至26日,国家版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杭州共同组织召开了“亚太地区关于版权政策战略和促进版权相关产业发展研讨会”,来自17个国家的80多名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的成功举办得到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高度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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