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度余姚市知识产权类奖励补助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余姚市知识产权类奖励补助工作,依据《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余政发〔2023〕14号)、《〈关于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知识产权与质量品牌标准政策实施细则》(余市监联发〔2023〕6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奖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注册或者登记在本市的企业和社会团体,且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违法违纪行为、严重失信记录等事项,均可申报。
二、申报项目
(一)、知识产权评优:2023年度内新获得行政认定中国驰名商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单位。
(二)、贯标认证:2023年度内首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认证的企业。
(三)、质押贴息:2023年度内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贷款的企业。
(四)、知识产权保险:2023年度本市内企业投保知识产权保险的。
(五)、地理标志:2023年度内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或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且达到产业化效果的。
(六)、专利导航:2023年度本市内企业专利导航项目通过省、宁波级验收。
(七)、高价值专利组合:2023年度本市内企业高价值专利组合项目通过国家、省级验收。
若以上项目实际补贴总额超过知识产权类专项政策资金限额的,所有项目将同比例下调补助金额。
三、申报材料
(一)、知识产权评优
1、奖励内容
对当年新获得行政认定中国驰名商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80万元、25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本奖励就高不重复。(余政发〔2023〕14号第111条)
2、申报要求
相关单位在申请奖励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余姚市知识产权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相关荣誉认定证书(文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贯标认证(评价)
1、奖励内容
对首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认证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补助。(余政发〔2023〕14号第111条)
2、申报要求
相关单位在申请奖励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余姚市知识产权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相应体系认证(评价)证书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质押贴息
1、奖励内容
对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贷款的企业,给予贷款额1%、每家每年最高20万元的贴息补助。(余政发〔2023〕14号第111条)
2、申报要求
相关单位在申请奖励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余姚市知识产权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1);
(2).质押登记通知书或登记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与银行(其他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复印件(加盖信贷合同专用章等银行专用章),合同之间须具备关联性;
(4).借还款记录(加盖信贷合同专用章等银行专用章);
(5).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支付的利息金额证明;
(6).企业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7).贷款额年日均相关证明材料;
(8).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四)、知识产权保险
1、奖励内容
本市内企业投保知识产权保险的,给予实际支付保险费用25%、单笔最高1万元、每家每年最高10万元的补助。(余政发〔2023〕14号第111条)
2、申报要求
相关单位在申请奖励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余姚市知识产权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经银保监部门审批备案的保险条款复印件(加盖公章);
(4).知识产权保险保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5).汇款缴费凭证及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保单、汇款缴费凭证与发票之间须具备关联性;
(6).知识产权保险产品补助项目清单(由知识产权保险运营服务中心提供,加盖公章)。
(五)、地理标志
1、奖励内容
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或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且达到产业化效果的,给予30万元的奖励。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本奖励就高不重复。(余政发〔2023〕14号第111条)
2、申报要求
相关单位在申请奖励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余姚市知识产权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或主体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相应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及产业化证明(加盖公章)。
(六)、专利导航
1、奖励内容
本市内企业专利导航项目通过省、宁波级验收的,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的奖励。(余政发〔2023〕14号第111条)
2、申报要求
相关单位在申请奖励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余姚市知识产权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或主体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相关认定证书(文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高价值专利组合
1、奖励内容
本市内企业高价值专利组合项目通过国家、省级验收的,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的奖励。(余政发〔2023〕14号第111条)
2、申报要求
相关单位在申请奖励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余姚市知识产权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相关认定证书(文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申报程序
即日起至2024年3月13日前请将申报表及申报材料书面一式一份提交至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余姚市南雷南路301号605办公室)进行审核,逾期将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谷卫东 0574-89554305
高 翔 0574-89554305
附件:1、余姚市知识产权奖励补助申报表
2、《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余政发〔2023〕14号)
3、余市监联发〔2023〕6号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余姚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知识产权与质量品牌标准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日
余市监联发〔2023〕6 号-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余姚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知识产权与质量品牌标准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余政发〔2023〕14号-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