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按照《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推进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开展地理标志保护和专用标志使用监管工作,2021年一季度地理标志保护认定工作稳中有进,各项指标同比快速增长。
一是地理标志认定数量“增长稳”。一季度新批准地理标志产品99个(含互认互保地理标志产品96个),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注册124件。截至2021年3月底,我国累计批准地理标志产品2473个,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注册6209件。
二是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市场主体数量“增加快”。一季度新核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市场主体1461家,同比增加669%,累计核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市场主体10895家,数量持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
三是地理标志同保护“步伐大”。我国在地理标志领域签署的第一个全面、高水平保护的《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中欧同步发布公告对第一批互认互保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保护。中欧双方通过单独申请、互认试点和协定互保等模式累计实现110个中国地理标志在欧保护,134个欧盟地理标志在华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