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和外国其他组织在专利权的保护上可以享受国民待遇,即与本国国民一样有权申请专利,从而获得专利保护。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有下列3种情况之一的,可以依照《专利法》在我国申请专利: (1)外国人的所属国与我国签订的双边协议规定互相给予对方国民以专利保护的; (2)外国人的所属国和我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互相给予对方国民以专利保护的; (3)尽管外国人所属国和我国既没有签订双边协议,又没有共同加入国际条约,但对方在专利法中规定或者在实践中依照互惠原则给我国国民以专利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