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浙江知识产权在线!
保护知识产权 就是保护创新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在2022年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上的工作报告(摘编)
发布时间:2022-03-22 | 信息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在2022年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上的工作报告(摘编)

发布时间:2022-01-07来源:知识产权报

分享: 

2021年主要工作

2021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沉着应对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隆重庆祝建党一百周年,深刻总结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戮力同心、艰苦奋斗,顺利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开启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党心民心空前凝聚,发展成就举世瞩目。一年来,全国知识产权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知识产权工作的“五大关系”“两个转变”“六项重点”,加强顶层设计,持续改革创新,坚持稳中求进,全年主要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

一是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顶层设计全面加强。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这是第一份由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重要文件;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这是继“十三五”之后知识产权规划再次纳入国家重点专项规划。《纲要》和《规划》共同绘就了未来十五年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宏伟蓝图。二是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格局加快形成。推动“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写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主要预期性指标,全面取消知识产权申请环节资助奖励,以空前力度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行为,行业秩序显著好转。我国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1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中的排名提升至第12位,再创新高。三是知识产权保护更加有力。新修改的专利法顺利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再次纳入中央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湖北等地高规格召开知识产权保护大会,黑龙江、安徽、河南等多地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党委、政府考核体系。四是知识产权运用效益显著提高。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五是知识产权“放管服”改革纵深推进。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文件,部署6个方面16项改革举措。配合开展中国营商环境知识产权指标评价。启动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商标电子证书全面推行。六是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克疫”前行。主办中美欧日韩外观设计和商标五局年度会议,人民币成为PCT相关国际费用定价和结算货币,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有序落实,做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实施准备,有力服务了国家开放大局。

2021年,知识产权发展指标量质齐升。创造方面,授权发明专利69.6万件,实用新型312.0万件,外观设计78.6万件,我国国内(不含港澳台)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7.5件;受理PCT国际专利申请7.3万件。核准注册商标773.9万件,收到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5928件。新认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99个;新核准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477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1.3万件。审查方面,高价值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压减至13.3个月,发明专利平均审查周期压减至18.5个月,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稳定在4个月。其中,高价值发明专利和商标注册审查周期提前完成国务院提出的五年改革目标任务。保护方面,全系统共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4.98万件,同比增长17.4%。新批准建设25家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筹建50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到80.61分。运用方面,2020年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达到12.13万亿元,同比增长5.8%(未扣除价格因素,下同),占GDP比重达到11.97%,较上年提高0.35个百分点。专利商标质押融资额达3098亿元,同比增长42%。前11个月知识产权使用费进出口额超过3200亿元,其中出口额增幅达29.3%。评选出中国专利金奖40项。服务方面,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数量达到7.3万家,从业人员超过86.5万人,营业收入超过2250亿元。建成101家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和80家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国际合作方面,开展37次高层级多双边“云合作”,全年共签订各类合作文件28份。实现244个中欧地理标志产品互认互保。

2021年,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政治引领,做好顶层设计。牢牢把握党对知识产权事业的全面领导,认真做好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的传达学习、宣传解读和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两次召开专题会议学习研讨,印发贯彻落实的意见,细化分解134项具体举措,逐一建立工作台账,逐项抓好工作落实。开展省级知识产权局局长专题培训和全局干部轮训,要求全体干部职工深刻领悟讲话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思想内涵,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贯彻落实的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以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为指引,编制完成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印发年度推进计划和地方工作要点,制定6个知识产权分项规划。河北、吉林、湖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16个省(区、市)印发地方知识产权纲要或“十四五”规划,总体形成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政策体系、规划体系和指标体系。知识产权工作首次被纳入国务院督查激励措施。与北京、内蒙古、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湖北等7个省(区、市)开展合作会商,“一省一策”合力推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

二是坚持依法治理,加强行业监管。加快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配套修订《专利审查指南》,完善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领域专利审查标准。出台《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和《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办法》,已受理首批案件。印发《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发布《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山西、辽宁等地颁布地方知识产权综合性法规。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向地方通报四批次81.5万件非正常专利申请,前三批撤回率达97%。打击恶意商标注册申请48.2万件,快速驳回抢注“长津湖”“全红婵”等商标注册申请1111件,依职权主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1635件,向地方转交涉嫌重大不良影响及商标恶意注册案件线索1062条。深入推进代理行业监管“蓝天”行动大会战,集中打击违法违规代理行为,指导规范平台型服务机构健康发展,共约谈代理机构2350家,责令整改2105家,作出罚款与警告220件,吊销资质和停止代理业务12家。

三是做强保护链条,提升保护效能。加强知识产权源头保护,建立以国家需求和用户满意为导向的专利商标审查管理机制,持续提高审查质量效率。完善专利审查质量保障体系,完成商标审签机制改革,发明专利审查结案准确率达到92.6%。印发《2021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建立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制度,规范技术调查官参与行政裁决办案工作。对建党一百周年官方标识实施保护。加强与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的协同保护,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开展地理标志和冬奥会、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加强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指导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开展在线诉调对接,受理2.3万余件调解案件,调解成功率达到71.19%。联合中宣部等20个部门成功举办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得到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肯定。各地聚焦冬奥会、服贸会、进博会、广交会等大型赛事或重要展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开展维权服务。上海知识产权局调整为正局级市政府直属机构。海南设立崖州湾科技城知识产权特区,探索“五合一”综合管理。

四是突出质量导向,提高运用效益。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推动科研组织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印发产学研合作知识产权指引。制定促进与规范知识产权运营工作的政策措施。深化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在推动职务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从国家到单位放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解决单位和个人的权益分配问题,打通“最后一公里”。研究建立专利开放许可制度运行机制,做好程序设计。会同财政部启动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全国高校院所专利许可转让次数同比增长超过30%。指导建设一批专利导航服务基地,推广实施专利导航国家标准。在洁净能源、5G通信、人工智能等领域新建9家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与大型国有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融资合作,面向中小企业推出融资产品。鼓励开发知识产权保险新产品,稳步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深入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推动知识产权融入国际创新管理标准体系并开展试点,助力中央企业提升国际竞争力。发布中国商标品牌发展指数报告,加快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促进品牌经济发展。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160件地理标志入选首批重点指导目录。四川等12个省(区、市)共建地理标志产业发展联动机制。福建、江西、广西、重庆、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建设兵团等地大力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

五是强化服务供给,扩大服务效果。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队伍和能力建设,实现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省级层面及副省级城市全覆盖。编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明晰服务主体、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推动实现同标准受理、无差别办理。加强知识产权数据开放供给,基础数据开放增加至45种,数据下载带宽提升了三分之二。首次开放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数据。面向各地推广应用专利检索分析系统,为创新创业主体提供服务70余万次。上线欧盟商标查询系统。在全国推行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告知承诺制度。开展外国人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和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试点改革。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在行动”等活动,服务中小企业30余万次。上海等地实现企业变更登记与商标变更申请同步受理。广东促进粤港澳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互联互通。

六是统筹合作竞争,服务对外开放。与保加利亚、匈牙利合作成果纳入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峰会成果清单。积极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知识产权规则制定。我国加入《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取得决定性进展。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主办首次全球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会议。推动中文成为植物新品种联盟工作语言,继续推动马德里体系、海牙体系纳入中文语言。深化“一带一路”和中日韩、金砖国家、中国—东盟知识产权合作,在发明专利基础上进一步推动中国外观设计专利在柬埔寨登记生效。设立22家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优化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编制知识产权保护国别指南,为企业海外维权提供指引。

2021年,全国知识产权系统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总结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重大意义,深刻把握“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筑牢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开展建党10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把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做好各项工作的强大动力。评选出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99个、先进个人97名,干事创业热情进一步激发。

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驻市场监管总局纪检监察组贴近监督、跟进指导,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指导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上述成绩的取得,是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场监管总局党组关心指导的结果,是各部门各地方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系统干部职工团结奋斗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国家知识产权局,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准确把握新时代中央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

2021年,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对未来15年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作出重大顶层设计,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高度重视,是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史上的重大里程碑。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将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各类所有制企业竞相发展的良好环境,持续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我们要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中央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战略部署、战略意图,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立足“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勇担历史使命,忠诚履职尽责,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首先,要准确把握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指导思想。

思想引领发展,理论指导实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的总遵循、总指针。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知识产权工作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深刻阐明了新时代做好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思路举措和工作重点,高屋建瓴、思想深邃、内涵丰富,这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具体要求,是知识产权发展一般规律与我国实践探索的科学概括,是做好新时代知识产权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在《纲要》和《规划》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全面贯彻,我们要进一步学深悟透,认真落实。

其次,要准确把握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宏伟目标。

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纲要》和《规划》确定的中长期发展目标,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准确把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内国外两个大局,经过认真研究提出来的,完全符合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实际。我们要按照“制度完善、保护严格、运行高效、服务便捷、文化自觉、开放共赢”的总体目标,坚持国际国内统筹、宏观微观结合、远期近期兼顾,分两步走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第一步,瞄准未来五年中期目标,以“十四五”规划实施为抓手,以定量指标完成为牵引,扎实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到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更加严格,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知识产权市场价值进一步凸显,品牌竞争力大幅提升,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3%,知识产权使用费年进出口总额达到3500亿元,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2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在此基础上,再经过十年努力,到2035年,推动我国知识产权综合竞争力跻身世界前列,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基本建成。

第三,要准确把握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点任务。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要结合《纲要》和《规划》相关工作部署,坚持战略性和实操性相结合,做到纲举目张、突出重点、衔接顺畅,一张蓝图绘到底,两张卷子一起答。要围绕《纲要》明确的六个方面重点任务,聚焦建设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知识产权制度、支撑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激励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机制、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人文社会环境和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抓好“十四五”规划部署的5个方面14项重点任务和15个专项工程。要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提升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成效,支撑实体经济创新发展;构建便民利民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促进创新成果惠及人民;深化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服务开放型经济发展;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和文化建设,夯实事业发展基础。要按照项目化推进、工程化实施的工作模式,着力抓好数据知识产权保护、专利导航、商标品牌建设、地理标志保护等重点工程,推动各项目标如期完成。

第四,要准确把握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中的重大关系。

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是一项没有既定经验可循的重大实践探索,要立足走好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把握和处理好若干重大关系。一是中国特色与世界水平的关系,既要立足中国实际,符合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满足中国需要,又要树立全球视野,实现国际可比,跻身世界前列,贡献中国方案。二是数量与质量的关系,进入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阶段,要把质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高质量作为事业发展的生命线、主旋律、硬任务,追求理性的繁荣,加快实现“两个转变”。三是激励创新与维护公共利益的关系,要深刻认识知识产权制度的本质特征,把握权利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推动公正合理保护,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有效激励创新创造,又防止个人和企业权利过度扩张,损害公共利益,努力实现激励创新与公共利益兼得。四是市场驱动与政策驱动的关系,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是政府和市场双向发力的结果,在新的发展阶段,要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既要发挥好政府职能,加强规划引领、行业监管、环境营造,又要遵循市场规律,注重采取市场化举措,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依靠市场内生动力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五是国内保护与国际保护的关系,知识产权是国际贸易的标配,必须统筹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我们既要依法保护在华外资企业的知识产权,又要推动外国政府加强对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实现平等保护,切实维护中外企业的合法权益。

2022年重点工作

今年将召开党的二十大,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这是我们工作中必须把握的重大原则和基本要求。2022年知识产权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为总抓手,坚持政治引领、服务大局,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坚持落实为要、质量优先,按照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有关部署,全面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更大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扎实推进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奋力开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局面。

(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落实机制,全面贯彻中央决策部署。

建立《纲要》与《规划》落实的衔接机制。全面加强党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领导,充分发挥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一体推进《纲要》和《规划》的实施。各地要按照中央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完善《纲要》和《规划》的配套政策,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健全《纲要》与《规划》落实的保障机制。编制完成《纲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建立《纲要》和《规划》实施的督促检查机制,开展年度监测,实施动态调整。要发扬基层首创精神,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围绕重大改革、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大胆探索、先行先试,积极出台更多有利于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各地要加大知识产权工作投入力度,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确保中央部署有效落实。

(二)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工作机制,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加快数据产权、人工智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研究论证,适应新领域、新业态发展需要。完成《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修改。加快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修改论证,推动解决恶意抢注、大量囤积、平衡公共利益、强化使用义务等突出问题。提出地理标志立法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出台《商标代理管理办法》和《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做好对地方知识产权立法的指导。

完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推动出台中央和地方知识产权事权划分改革方案,适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央事权,更好调动地方工作积极性。优化局省合作会商机制,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高标准建设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培育一批知识产权强县和产业园区。鼓励各地加强跨区域知识产权工作协同,打造区域知识产权高地,服务国家区域战略。制定出台实施办法,落实国务院督查激励措施。加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发挥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作用,提升标准研制和应用水平。

(三)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稳步推动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指标落实,配合做好国家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切实发挥专利指标导向作用。强化中国专利奖对关键核心技术领域重大发明创造的评价和激励。继续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加大对商标囤积行为的治理。建立财政资助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申请质量统计监测。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治理,共同营造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建设一流知识产权审查机构。完善以国家需求和用户满意为导向的专利商标审查管理机制。优化审查流程,持续压缩专利审查周期,坚决完成国务院确定的审查提质增效五年目标任务。推进实用新型制度改革,提高授权质量。做好加入海牙协定后外观设计审查相关准备工作。持续加强专利、商标审查全流程意识形态风险防控。严格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定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注册审查。强化审查质量全流程管理。优化审查资源配置,加强智能化技术运用,提高审查工作效能。建立商标等级审查员制度。推动专利、商标审查协作中心高质量发展,优化审查协作机制。探索全面推行专利电子证书。

(四)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营造更好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

提高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效能。制定出台2022-2023年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打造知识产权保护标杆。加大行政执法业务指导力度,深化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和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工作体系。制定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工程方案,推进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建设。深入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建设工程。进一步优化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布局,拓展中心职能,规范中心运行,强化“一站式”服务。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推进海外维权援助能力建设,更好助力我国企业“走出去”。

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会同有关方面扎实做好北京冬奥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助力赛事成功举办。出台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依法依规对失信行为予以惩戒。出台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加大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规制。各地要深化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做好诉调对接和维权援助,便利权利人依法维权。

(五)加快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提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

完善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政策体系。扩大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覆盖面,做好奖补省份的绩效评估。加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继续做好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活跃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完善专利权转让登记制度,修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加快落实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交易价格统计发布机制。

构建良好的知识产权运营生态。分级分类做好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深化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大力扶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打造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升级版。规范知识产权融资模式,深化政银合作和银企对接,做到扩大规模与防范风险相统一。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更好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健全促进产业发展的联动机制。大力实施专利导航工程,启动建设国家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开展专利导航成果备案和项目评价。强化商标品牌培育和运用,加强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推动打造产业集群品牌和区域品牌。深入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支持建设展示推广中心,加强品牌运营和案例宣传。继续做好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监测发布,探索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扩大国际创新管理标准体系与知识产权融合试点。

(六)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水平。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配合做好中国营商环境知识产权指标评价工作,加强结果运用。推进知识产权业务办理告知承诺制,开展事中事后抽查。推广应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办事指南和服务标准,把政策措施有效传导至微观市场主体。推动一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接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更好实现“网上办”“掌上办”“二十四小时不打烊”服务。

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深化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扩大地市级公共服务机构覆盖面,拓展TISC中心、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和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网点功能。支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专利、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开展公共服务。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开放范围,优化系统服务功能,支持建设世界一流知识产权数据库和地方特色数据库。

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深入推进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代理行为,加强平台代理机构治理。实施知识产权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加强对经营异常和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监管,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出台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深化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改革创新。建设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

(七)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和竞争,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利益。

深度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加快完成我国加入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做好业务推广。积极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新领域新业态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有序落实和继续深入研究有关经贸协定知识产权条款。加强对地方参与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的指导和统筹。

统筹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竞争。深化“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办好金砖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深度参与中美欧日韩五局合作。推动中欧、中法地理标志协定下一阶段落实。深化与东盟、非洲和拉美地区知识产权交流,支持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

(八)营造良好知识产权环境,夯实事业发展基础。

完善知识产权大宣传格局。加快媒体融合,构建传播矩阵,创新传播内容、形式和手段,提高宣传效果,厚植文化氛围。加强社会公众知识产权公益培训,持续推动知识产权进党校、进学校、进社区,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办好世界知识产权日、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等大型活动,对外讲好中国知识产权故事。

强化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推进论证设置知识产权专业学位,支持高校知识产权学院和研究院建设。设立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继续做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员轮训,提升全系统干部职工的专业化水平。加强国际化人才培养。大力发展知识产权高端智库,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咨询作用。

同志们,做好知识产权工作,要始终坚持和加强党对知识产权事业的全面领导,大力推进政治机关建设,做好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的传达学习,促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高度统一。特别是今年要召开党的二十大,凡事都要讲政治。要从“两个维护”的高度,更好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在全局中思考、在大局下行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更加善于从政治上推进业务工作,把准政治方向,考虑政治影响,注重业务开展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营造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贡献力量。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进一步为基层减负。要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确保全系统防疫安全。

同志们,蓝图已经绘就,奋斗正当其时。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肩负起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历史使命,锚定目标、真抓实干、锐意进取、接续奋斗,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主办单位: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省保护中心专利快速审查咨询电话:0571-56788309
杭州代办处专利优先审查咨询电话:0571-88917568、0571-86412160 | 技术保障电话:0571-89765202(快速审查和优先审查请打业务电话)
备案序号 浙ICP备 19046660号| 网站标识码:3300000136 |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10565号
建议使用:1440*900分辨率/IE11或以上浏览器访问达到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