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主题口号”实施保护的公告
第四五六号 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对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提交的“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主题口号”予以公告。 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对上述标志的专有权,有效期10年。 特此公告。 附件: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主题口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10月26日附件
第四五六号
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对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提交的“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主题口号”予以公告。
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对上述标志的专有权,有效期10年。
特此公告。
附件: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主题口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10月2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