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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强化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1-10-30 | 信息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关于全面强化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0-12-06 | 信息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点击数:175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快打造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现就全面强化知识产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实施知识产权强省战略,持续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创新,加快构建保护严格、导向清晰、处置高效、执行有力、多元参与的现代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大力推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金介政相结合的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体系,建立完善市场配置合理、便利高效、国际一流的知识产权服务支撑体系,全面提升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水平,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力争到2022年,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明显改善,维权周期明显缩短,权利人举证负担有效减轻,损害赔偿力度显著加大,侵权假冒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创造质量显著提高,全省有效发明专利总量达到20万件,数字经济领域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突破5万件,专利合作条约(PCT)国际专利年申请量达到3000件以上,国内注册商标总数达到300万件,国际注册商标总数达到6000件,作品著作权年登记量达到2万件;运用效益更加突出,知识产权年质押金额达到300亿元;管理服务水平大幅提高,知识产权贯标企业总数达到2000家以上。到2025年,知识产权竞争优势更加明显,知识产权与区域产业、科技、经济融合发展,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初步建成。

二、坚定不移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一)强化司法保障。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完善跨区域审判协作机制。明确电子证据的审查认定标准,依法灵活运用举证责任分配、举证妨碍推定、文书提供命令等证据规则,减轻当事人举证责任负担。有效发挥诉讼保全、公证保全的制度功能,依法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的力度,试行律师调查令制度。健全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协调机制,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严格缓刑适用条件。依法明确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加大对源头侵权、重复侵权、恶意侵权和规模侵权行为的赔偿力度。完善案件质量评查、二审改判分析、类案强制检索机制,统一裁判标准。强化诉源治理,打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遏制滥用知识产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二)加强执法维权。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强化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群体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完善数据化打假情报导侦工作机制,严肃查处侵权盗版和进出口侵权行为。加强中国(浙江)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布局一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立投诉快速处置机制。健全重大案件联合查办和移交机制,完善案件移送要求和证据标准,顺畅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明确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商标、专利侵权判定标准,健全侵权假冒线索智能发现机制,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手段,探索创新网上网下一体化查处打击模式,实现全方位执法保护。

(三)健全社会治理机制。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存证工作,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各市及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市、区)等建立专业化知识产权调解社会组织。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行业协会(商会)自律水平。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志愿者制度、专业型人民陪审员制度和技术调查官制度。探索建立侵权损害评估制度,培育知识产权鉴定评估机构。

(四)强化信用监管。完善知识产权信用评价体系,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和“红黑名单”制度,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建立重复侵权、故意侵权企业名录社会公布制度。严格落实裁判文书上网及网络公开庭审工作,健全典型案例发布和大要案查办工作通报制度,更大范围更大力度公开执法办案信息。强化知识产权服务行业信用监管,加大商标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规制力度。加强对案件异地执行的督促检查。

(五)完善网络空间治理。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完善涉网案件新型诉讼规则,全面提升电子诉讼的应用和服务水平。加强杭州互联网法院建设,充分发挥全国网络交易监测平台作用,加大依法管网力度,不断清朗网络空间。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建立有效运用专利权评价报告快速处置侵权投诉制度和版权纠纷快速调解制度。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制定电子商务平台保护管理标准。严格收寄验视和实名制度,加强网络寄递渠道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亚运会知识产权使用和保护,强化体育赛事转播知识产权保护。

(六)强化涉外保护。坚持依法平等保护中外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提升国际竞争力。完善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与援助机制,建立知识产权海外风险预警机制,依托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建设浙江指导中心。建立海关和企业协查标准化程式。加强知识产权对外许可转让,培育一批出口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强化引进高新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

三、着力强化知识产权高质量前瞻布局

(七)促进专利密集型产业发展。加大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力度,大力引进和培育专利密集型企业。加快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创造激励政策,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聚焦数字经济、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一批对标国际、面向未来的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平台,培育一批数字经济高价值核心专利和标准必要专利。开展知识产权产业链布局,组建知识产权联盟,在关键领域形成一批专利组合。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完善发明专利优先审查制度。

(八)推进商标品牌建设。深入实施品牌强省战略,培育发展商标密集型产业,加快形成品牌聚合示范效应。支持发展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区域公共品牌。依托基层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持续深化浙江省品牌指导服务站建设,打通服务市场主体品牌建设的“最后一公里”。

(九)打造精品版权。加快发展文化创意、时尚、软件、影视、版权服务等核心版权产业。完善作品创作与传播使用运行机制,积极开展版权贸易,打造浙江文化产业的版权精品。发展各具特色的版权文化产业集聚区,加强特色产业和专业市场的设计版权保护。建立健全软件正版化长效管理机制。

(十)加强地理标志、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等领域知识产权工作。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商业秘密保护“十区百县千企”工程,制定实施商业秘密保护指引和保护标准,建立完善商业秘密易受侵害技术清单。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转化和运用,加大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力度,推进省级种质资源保护研究中心建设。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医药、老字号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和开发利用力度。

四、着力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和水平

(十一)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加大知识产权强企建设力度,贯彻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培育一批知识产权数量密集、品牌价值高,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实施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援助计划,建立小微企业专利池。

(十二)加大知识产权投融资力度。制定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管理标准,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和工具供给。实施科技型企业上市知识产权护航行动,积极推动知识产权金融产品、模式和服务创新,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鼓励市、县(市、区)设立知识产权风险补偿基金,完善知识产权质押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促进知识产权金融质押增量扩面。鼓励风险投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推动“知本”向“资本”转化,推动知识产权质押基础上配套“投贷联动”等金融服务,支持制造业企业科技创新。

(十三)促进知识产权成果交易转化。推动全球技术交易大市场、浙江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等交易平台建设,打造全国创新资源积聚区、成果转化核心地。探索专利公开许可制度,打造以专利公开许可和知识产权交易为重点,交易品种全覆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全国一流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杭州、宁波、台州等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作用,健全技术创新、专利与标准化互动支撑机制,打通高价值专利布局、高效益成果转化、高层级标准制定全链条。

五、强化知识产权管理服务支撑

(十四)推进知识产权示范建设工作。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强县建设,发挥局省合作、局市会商等工作平台作用,推进上下联动,“一地一策”做深做实知识产权工作。建立健全以市场为导向的高质量知识产权政策激励体系,形成特色鲜明、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知识产权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

(十五)完善知识产权支撑发展机制。推广重大产业规划、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知识产权评议制度。支持高新园区、特色产业基地等建设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在数字经济、生命健康等重点产业全面实施知识产权预警、专利导航工程。发挥专利信息传播利用(浙江)基地作用,建设一批产业特色专利数据库,提升专利信息利用水平。积极探索地理标志与专利、商标等多类型知识产权协同运用支撑产业创新发展机制。

(十六)强化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国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深入推进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改革,建立以转化运用为导向的科研评价体系,鼓励建立技术转移中心。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到产业集聚区设立专业分院、分所,发挥专业技术优势,促进公共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扩散。探索建立经营业绩、知识产权和创新并重的国有企业考评模式,将知识产权纳入国有企业考核体系。

(十七)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促进服务标准体系运用,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商用化、咨询和培训服务水平。引进和培育高资质知识产权代理和咨询服务中介,规范政策环境和市场体系,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加快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培育一批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创新知识产权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知识产权”融合发展。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监测和服务行业监管。

(十八)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强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公益服务平台建设。加强高新园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中心建设,专利、商标、版权服务网点实现设区市全覆盖。加强浙江省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中心建设,促进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开放共享,加快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知识产权领域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促进跨区域知识产权资源共享流动。

(十九)强化知识产权人才支撑。加大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培育和引进力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社会监督等人才的选聘、管理、激励机制。构建多层次、高水平的知识产权智库,推进代理师、律师和企业实务型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知识产权相关学科建设,探索开展产学研联合培养新模式。组建海外维权专家顾问团,选设一批海外知识产权观察企业和社会组织。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公检法司专业队伍建设。

六、切实加强领导,为全面强化知识产权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切实强化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定期研究部署知识产权工作,建立完善各级知识产权协商机制。要把知识产权工作融入区域经济发展大局,抓住关键重点、创新工作举措、破解痛点难题,以重点突破带动全局提升,引领事业发展。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政策协同,突出纵向联动和横向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二十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必需的工作经费列入相关部门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引导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要强化知识产权、科技、经信、商务等部门间的政策配套协调,引导市场主体加大知识产权资金投入。加强政府购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金融信贷为支持、企业投入为主体的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体系。

(二十二)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宣传普法、教育培训、学术研究和国际文化交流协调发展的工作体系。加大对领导干部、企业家和各类创新人才的培训普及力度,将知识产权课程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将知识产权内容纳入职业能力提升计划。加强知识产权公益宣传,形成尊重创新、崇尚创新、保护创新的社会氛围。

(二十三)优化激励与督查考核。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加大对获得中国专利奖、中国商标金奖、中国版权金奖、浙江省专利奖等荣誉的知识产权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的激励力度。创新督查工作方式方法,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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