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浙江知识产权在线!
保护知识产权 就是保护创新
谁有资格许可他人实施专利?
发布时间:2021-10-30 | 信息来源:国知局

全体专利权人、部分专利权人或者权利的合法获得者。对于全体专利权人,可以做出各种类型的专利许可;对于部分专利权人,仅能做出普通许可;对于权利的合法获得者,需要同时提供其权利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且该证明材料应当为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主办单位: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省保护中心专利快速审查咨询电话:0571-56788309
杭州代办处专利优先审查咨询电话:0571-88917568、0571-86412160 | 技术保障电话:0571-89765202(快速审查和优先审查请打业务电话)
备案序号 浙ICP备 19046660号| 网站标识码:3300000136 |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10565号
建议使用:1440*900分辨率/IE11或以上浏览器访问达到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