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省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中心,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第一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试点地方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20〕141 号)精神,省局决定在全省推行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系列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两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第一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试点地方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20〕141 号)精神,在温州试点基础上,全省全面推行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2021 年度完成行政裁决决定案件 150 件、行政调解案件 200 件以上,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浙江经验。
二、工作举措
(一)明确受案范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公开本单位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的依据、法定职责和案件受理范围,公开案件办理程序。对省局指定管辖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各市局要依法及时办理,必要时可委托有关县(市、区)协作开展调查取证、组织调解等工作。
(二)规范裁决程序。对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指南》,规范案件审理,严格案件受理、审查、证据调查、开庭审理等工作程序。特别要注重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举证、质证和辩论等相关权利,确保行政裁决合法公正。
(三)建立支撑体系。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省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中心将积极为全省专利行政裁决案件提供技术支撑。其他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要充分发挥国家平台资源优势,积极为本区域内专利行政裁决案件提供技术支撑、出具判定咨询意见。有条件的市县局要积极组建法律和技术专家库,探索试行专家证人参与专利行政裁决口头审理。
(四)组织业务培训。各地要通过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案例分析、案卷评查等活动,积极提升辖区内执法人员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积极参加国家、省组织的专利行政执法培训或相关资格考试,确保有专利行政执法权的县级局具备专利行政执法能力人员不少于 3 人。
(五)推进司法行政协作。宁波、温州、绍兴、舟山、台州要深入推进与宁波知识产权法庭衔接工作,办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行政司法衔接案件。杭州、湖州、嘉兴、金华、衢州、丽水要加快对接杭州知识产权法庭,尽早签订专利案件司法行政对接合作框架协议。各地要积极争取杭州、宁波知识产权法庭支持, 探索实施行政裁决民事诉讼救济程序。
(六)开展典型案例评选。各地要聚焦区域块状产业发展, 对专利侵权纠纷易发、多发的行业,组织开展专项调查,查办一批有影响力的专利大要案。省局将适时组织典型案例评选,加强专利执法宣传,提升全社会专利保护意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赋予浙江示范试点的任务,是加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力度的重要内容,也是优化地方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处科、室,保障专职办案人员数量。要充分发挥市场监管体制机制优势,敢执法、能执法、善执法,通过查办一批专利行政裁决案件,切实彰显知识产权保护形象树起来。
(二)加强条件保障。要加强专利行政裁决工作硬件保障, 依照相关规定,建立行政裁决口头审理厅,规范行政裁决案件档案管理,配备必要工作设备。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探索开展有偿技术鉴定服务。要围绕知识产权一件事改革, 学习温州等地互联网+行政裁决模式,引导当事人优先通过互联网
+平台解决专利侵权纠纷。
(三)加强沟通协调。各地要加强与当地司法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报送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省局将对重大、疑难案件予以指导、督办,对各地工作中好的做法、办理的典型案例组织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