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浙江知识产权在线!
返回首页
|
|
知识产权之家
|
退出
|
后台管理
一窗口统办
一平台交易
一链条保护
一站式管理
一体化服务
进入老年模式
退出老年模式
专利
商标
著作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地理标志
植物新品种
商业秘密
其他
保护知识产权
就是保护创新
首页
/
一体化服务
/
通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行政复议规程(试行)(专利局令第2号)
发布时间:1999-12-29 | 信息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令
第二号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行政复议条例》,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行政复议规程(试行)》,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二年二月一日起试行。
局长 高卢麟
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上一篇: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藏办法公告(专利局公告第8号)
下一篇:《关于中国实施<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的修改(专利局令第7号)
主办单位: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省保护中心专利快速审查咨询电话:0571-56788309
杭州代办处专利优先审查咨询电话:0571-88917568、0571-86412160
|
技术保障电话:0571-89765202(快速审查和优先审查请打业务电话)
备案序号 浙ICP备 19046660号
|
网站标识码:3300000136
|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10565号
建议使用:1440*900分辨率/IE11或以上浏览器访问达到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