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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进 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28 | 信息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推动通过金融证券化方式充分实现知识产权价值转化,支撑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助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 年)》和国务院《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国发〔202112 号)等文件部署,结合我省知识产权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背景

(一)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应有担当。知识产权证券化是指以知识产权未来预期收益为支持,通过发行市场流通证券进行融资的金融过程,是现代经济体系下创新主体将知识产权潜在价值通过金融工具变现的重要途径。2015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首次明确提出“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2020 年,“知识产权证券化”被国务院列入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进行复制推广。2021 8 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将“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列为自贸区改革创新重要举- 3 -措。大力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应有举措。

(二)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是优化知识产权金融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的必用之器。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进入新时代,知识产权已经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知识产权证券化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杠杆融资作用,通过风险分散和信用增进等方式突破传统融资方式的限制,为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将知识产权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手段,有利于促进知识产权和资本要素融合发展,实现知识产权成果市场化、产业化,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

(三)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是完善知识产权治理体系、打造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先行省的进阶跑道。知识产权证券化是知识产权运营“皇冠上的明珠”,有助于充分挖掘知识产权内在价值。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是浙江加快接轨国际、奋勇走在前列的需要,有利于完善现代经济体系,优化金融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机制,对于实现我省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先行省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体系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风险可控、普惠可及”原则,立足促进- 4 -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有效融合,坚持深化试点与整体推进相结合,进一步激活知识产权的资产属性,逐步探索建立符合市场规律、满足企业需求、具有浙江特色的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有效解决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转化运营难、融资难等问题,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目标。到 2022 年底,全省引进和培育一批专业化服务机构,形成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证券化服务体系,通过沪深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发行证券化产品均实现零的突破,储架发行证券化产品 20 亿元以上,惠及创新型中小微企业 100 家以上,利用证券化工具促进知识产权转化实施取得明显成效。到2025 年底,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力争累计发行 10 单以上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募集资金突破 100 亿元。

三、工作体系

(一)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有效路径

1. 持续推广沪深交易所知识产权证券化路径。利用交易所发行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ABS)模式成熟、服务完善、形式灵活等优势,持续推广 ABS 发行模式。重点指导杭州余杭未来科技城以区块链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为底层资产,在知识产权确权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前提下,通过结构化分层、差额补足、担保等进行信用增进,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完成第 1 期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发行,并持续推动后续 4 期发行落地,完成 10 亿元的储架发行计划。

2. 积极推进银行间债券市场知识产权证券化路径。 。在台州路桥发行全国首单银行间债券市场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CLO)的基础上,利用我省知识产权质押信贷资产规模大、银行作为发行方信用等级高等优势,在全省推广该证券化发行模式,促进银行盘活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存量资产、优化报表结构、提高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积极性,并通过上述路径发行吸引省外信贷资金汇聚浙江,惠及更多创新型中小微企业。

3. 试点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综合实施路径。指导杭州、宁波、金华、台州等地重点县(市、区)立足自贸区改革开展试点,以创新资源集聚度高、辐射带动作用强、知识产权支撑发展需求迫切的区域为载体,围绕“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等三大科创高地,针对区域产业特色和企业实际需求,综合利用信贷资产证券化(CLO)、企业资产证券化(ABS)、资产支持票据(ABN)等模式,因地制宜确定最优发行方案,推动知识产权流通和价值实现。

(二)夯实知识产权证券化底层资产

1. 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资产质量 。深化知识产权强企工程,依托产业联盟、龙头企业、园区、行业协会等载体,推进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加强核心知识产权创造和前瞻布局。通过优化高价值专利组合、打造产业公共专利池、建设区域商标品牌集群、推进知识产权国际化布局、推广知识产权许可使用等方式途径,全面提高我省知识产权资产整体质量,提升知识产权价值市场认可度,夯实企业参与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底层资产质量。

2. 进一步夯实知识产权信贷资产基础 。支持开展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混合质押贷款,灵活运用“银行+知识产权质押” “银行+政府基金担保+专利权反担保” “银行+科技担保公司+专利权反担保”等融资模式,探索知识产权价值大数据评估、做市商制度、集中拍卖资产处置等机制,推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和资产处置服务专业化、标准化,降低知识产权融资风险,提高知识产权融资效益,夯实知识产权信贷资产基础。

3. 进一步拓展可 证券化 知识产权门类 。支持各地因地制宜,跨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多个知识产权门类组合底层资产,并充分运用融资租赁、供应链、许可费等多种形式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进一步完善利益共享机制、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争取在全国率先发行数据知识产权、地理标志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

(三)全面优化知识产权证券化服务体系

1. 推进建设知识产权证券化数字化平台。迭代优化“浙江知识产权在线”,形成可证券化知识产权资产数据库,建立开放的知识产权证券化服务平台,提供知识产权数据检索、政策查询申请、证券化产品推荐展示、供需信息匹配等服务,不断优化知识产权证券化一体服务水平。

2.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证券化需求对接机制。 。发挥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产业知识产权联盟、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知识产权托管中心、品牌指导服务站等载体叠加功能,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需求调查,指导产业园区、行业协会等建立企业与证券业服务机构对接机制。常态化举办宣讲推广、知识培训、项目路演、讲座沙龙等活动,推动形成多方参与的知识产权证券化服务氛围。

3. 引进培育知识产权证券化市场服务机构。 。结合国家担保基金知识产权领域工作试点、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运营城市建设等工作,引进培育高等级的信用担保服务机构,优化知识产权证券化担保增信途径;配套发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业,引进知识产权证券化全国头部服务机构入驻浙江,培育一批专业化的知识产权评估、担保、保险、融资租赁等服务机构。

4. 提升完善 知识产权 证券化综合服务。 。围绕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发展需求,结合升级打造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引导银行、券商、基金、保险、律所、担保公司、评估机构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围绕资产证券化上下游,探索完善知识产权评估、知识产权保险、融资风险担保、证券化资产处置等相关机制,配套提供法律咨询、检索查询、预警分析、知识产权估值、价值增信、风- 8 -险分担等综合金融服务,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证券化全链条服务体系,充分运用金融综合手段化解风险,为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四、政策体系

(一)强化试点指导。支持杭州余杭未来科技城、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台州路桥区、金华义乌等试点地区结合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入园惠企”三年行动,相互借鉴、深化创新,围绕园区、开发区等载体,通过资产结构分层、差额补足、担保保险等进行信用增进,在资本市场发行标准化、可流通的资产支持证券。

(二)完善激励措施。各地要结合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部署要求,将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纳入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支持方向,出台配套激励政策,完善省、市、县三级支撑体系,同时支持金融服务企业以提供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服务为支点,延伸提供知识产权交易、并购、上市等全方位服务。

(三)争取国家政策。省局将依托知识产权局省会商、局市会商等工作机制,集聚政策资源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发展。各地要加强与金融、财政、银保监、人民银行、证监、发改、商务、科技等部门对接协作,积极争取在政策、资源、项目等方面获得国家层面先行先试和倾斜支持。

五、评价体系

(一)加强试点改革成效跟踪评价。通过走访座谈、数据分析、专家评价、问卷调查等方式,对试点单位改革推进情况进行动态跟踪评价,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改进举措,不断补齐工作短板,细化优化完善机制,推动改革从试点向示范转化,把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打造成实现知识产权价值的有力手段。

(二)开展自贸区知识产权证券化跟踪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省内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证券化改革创新工作进行动态跟踪,鼓励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证券化改革的突破和先导作用,加强系统集成和协同高效,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提升自贸区建设质量水平。

(三)开展区域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绩效评价。将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纳入省政府督查激励和知识产权强市强县考核、知识产权保护考核,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对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推动有力、创新领先、成效明显的地区,将通过召开现场会等形式予以推广,并在知识产权相关项目申报等方面予以支持。

六、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与金融、财政、银保监、人民银行、发改、商务、科技等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将知识产权系统在政策、信息、项目以及知识产权运营等方面的优势与相关部门的资源优势有机结合,形成不定期研究机制,解决共性问题,- 10 -协调推进试点单位落实知识产权证券化任务,合力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

(二)加强政策激励支持。鼓励各地结合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等出台配套政策,通过税收优惠、贴息、担保补贴等多种形式,支持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提高创新企业、金融机构、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服务机构参与积极性。要强化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实施效果的跟踪评估,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加强成果宣传和复制推广。各地要积极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组织新闻媒体对知识产权证券化典型做法和成功案例进行专题报道。及时组织试点单位开展工作交流,做好特色亮点提炼,并在全省复制推广相关政策和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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