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员下发了优先权无效的通知书,这一般是什么情况。那么以后所有期限都应该从申请日开始计算了吧?申请人有什么补救措施吗?
答:一般是国际申请日晚于优先权日起14月或者作为优先权的在先申请不是巴黎公约缔约国或WTO成员提出的首次正规申请时才会导致优先权视为未要求。对于我国,如果申请人在国际阶段要求了台湾优先权,也会导致优先权视为未要求。
这种情况下,一般没有补救的机会。
当审查员发出了优先权视为未要求通知书后,
(1)如果还有其他优先权,从最早的有效优先权日起计算期限;
(2)如果没有其他优先权,从申请日起计算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