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专利审查机构,依据《“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十二五”时期,专利审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专利审查工作“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的预期目标和主要任务全部完成。专利审批能力不断增强,共审结发明专利申请195.9万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372.8万件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270.6万件,分别是“十一五”期间的2.6倍、3.1倍和1.95倍;复审请求案件结案8.2万件,无效宣告请求案件结案1.4万件,分别是“十一五”期间的3.2倍、1.2倍;完成PCT国际检索10.8万件,是“十一五”期间的3.4倍;初审流程畅通无积压。审查周期稳中有降,发明专利实审周期从“十一五”末的24.2个月缩短至21.9个月,实用新型专利结案周期、外观设计专利结案周期分别达到2.9个月和3.0个月,复审请求案件和无效宣告请求案件的结案周期分别达到12.3个月和5.4个月。审查方式更加多样化,积极满足社会需求,共受理发明专利优先审查请求2.6万余件,开展巡回审查41次,建成8家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相继成立6个京外专利审查协作中心,专利审查队伍规模从“十一五”末的5500余人增至1万余人。建立健全专利审查质量保障体系和业务指导体系,建设专利审查业务投诉平台,强化外部反馈监督,审查质量稳步提高,2015年社会满意度指数达82.8,比“十一五”末有明显上升,并连续6年保持在满意区间。审批流程不断优化,电子申请率达到92%,PCT国际阶段电子申请率达到97%。专利审查社会服务能力持续提高,专利分析普及推广项目深入推进,共发布52个领域专利分析报告;编制并推送企业专利管理实务操作指导手册;组织184次专利代理机构业务能力促进培训,培训专利代理人6600余人次。业务研究水平不断提升,研究成果务实创新,有效发挥了对审查业务中心工作的支撑作用。国际合作不断深化,倡导、推动并形成五局质量管理会议机制;与20个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审查机构签订“专利审查高速路”(以下简称“PPH”)协议,PPH国际合作网络初步建立。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下,形成了以敬畏法律、注重责任、把握实质、执行一致为理念的审查文化。
“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创新成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战略资源和国际竞争力核心要素的作用更加突出,预计未来专利申请量将保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稳步增长。展望未来,知识产权事业要主动融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带一路”建设等提供有力支撑。专利事业要以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为契机,加快实现由多向优、由大到强的转变,全面进入以提升质量为核心的发展阶段。
同时,必须清醒认识到,“十三五”期间专利审查工作仍然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专利审查还不能很好适应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要求,尚未充分发挥向前促进科技创新水平提升、向后促进专利市场价值实现的双向传导作用;专利审查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融合不够充分,与国家宏观政策的衔接不够紧密;在审查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持续提高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满足社会多样化需求,仍面临着严峻压力;快速发展的审查业务格局对创新审查业务管理机制、保障审查标准执行一致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以鼓励发明创造为宗旨,以提高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为中心,以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专利审查机构为主线,推动专利审查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从源头上保护好知识产权,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基础性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深入研究国家宏观政策,主动聚焦经济和产业发展需求,加强专利审查政策与宏观政策的衔接,拓宽与产业行业的对接渠道,准确把握创新主体需求,提供更多个性化服务。
坚持质效并举。合理配置审查资源,实现审查质量和效率的平衡协调发展。着力提高专利权利的稳定性和专利审批的及时性,促进创新成果的转化运用。
坚持科学发展。继续完善专利审查协作机制。加强对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各审查部门单位审查工作的统筹。推进各不同类型审查业务的发展和联动。处理好审查业务与社会服务之间的关系。
坚持开放共享。以更加开放的姿态凝聚公众智慧,多途径多角度使社会公众充分参与审查。加强专利审查信息资源共享,使信息获得更加便捷友好。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合作,推进审查经验的相互借鉴和审查结果的有效共享。
(三)发展目标。
按照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专利审查机构的要求,今后五年专利审查工作的主要发展目标是:
审查政策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审查政策更加适合中国国情及其发展变化需求,与经济科技贸易等相关政策的衔接更加紧密,在创新驱动发展和提升国家、产业核心竞争力方面贡献突出。
审查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专利授权确权质量稳步提升,用户满意度指数保持在85以上。专利审查对技术创新的引导作用以及对高价值核心专利获权的保障作用充分发挥。
审批能力不断提升。审查队伍整体水平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支撑保障更加有力,审查资源配置更加科学高效,审批能力能够为《“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发展目标的需要提供保障。
审查周期持续优化。在保持审查周期基本稳定的基础上,满足社会多样化需求。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结案周期维持在12个月以内,复审请求优先审查案件和无效宣告请求优先审查案件的结案周期分别逐渐缩短到7个月左右和5个月左右。推动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结案周期进一步缩短,其中一次合格的专利申请到“十三五”末的授权周期缩短到2.5个月。
对创新主体的支持力度稳步加大。响应国家对优化现代产业体系、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的战略性部署,结合产业和企业的实际需求,从专利申请、审查、确权、专利信息分析和利用等多方面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专利审查推动企业提质增效、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更加凸显。
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进一步增强。促进检索报告和审查结果等审查信息得到世界其他审查机构的共享和利用。承担其他国家和地区委托的专利审查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业务水平持续提高。
三、重点工作
(一)完善专利审查政策和标准。
提高审查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匹配度。加强审查政策与国家宏观政策的衔接,关注科技重大专项、重点产业发展的需求,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及时性、有效性。(审业部负责)探索完善商业模式和实用艺术品外观设计审查政策。(审业部、电学部、外观部负责)加强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等新业态新领域和医药、食品、环境等民生领域的审查政策研究。(审业部、电学部、医药部、材料部、化学部负责)
及时完善审查标准。进一步完善专利审查指南常态化修订机制,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修改情况,结合国情局情,快速响应急需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修订专利审查指南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和解释。(条法司、审业部负责)明确专利确权程序的行政程序属性,依法合理扩大专利确权程序依职权审查范围。强化对权利人合法权益保护,完善授权后专利文件修改制度。(复审委负责)
(二)着力提升专利审查质量。
形成内外联动的质量评价机制。突出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式与途径,持续提高审查质量社会满意度。完善审查业务投诉平台,拓展交流反馈渠道,形成响应更快、联动更畅、成效更实的外部质量反馈机制。在进一步发挥局部处各级质量保障机构作用的基础上,创新质量管理组织形式。从内部质量评价机制上层层把关,保障审结案件的质量。(审业部、各审查部门单位负责)
完善审查质量持续改进机制。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审查质量保障体系和审查业务指导体系,充分发挥审查业务专家指导和会审机制的作用。充分发挥审查部门单位质量保障主体作用,明确和落实各级质量保障职责。制定和发布《审查质量保障手册》,使质量管理机制更加规范完善。在局级质量管理和部级质量管理中逐渐形成计划、执行、检查和改进的良性循环,实现全流程各环节审查质量的持续改进。及时分析审查质量相关数据,并在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中加以利用。(审业部、各审查部门单位负责)
重点提升授权确权质量。加强对立法宗旨的理解,严格按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进行审查,提高依法审查能力和水平,确保审查标准执行一致。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申请存在的问题特点,研究探索不同的解决方法。(审业部、各审查部门单位负责)加强和司法审判标准的协调,加强与各级法院的交流与案例研讨,促进标准统一,提高专利权的稳定性。(复审委负责)
提升审查过程中的服务水平。改善申请人或专利代理人在专利申请和审查过程中的用户体验,使专利审批服务更加友好便捷。(审业部、各审查部门单位负责)整合现有资源,建立在线申请与服务资源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加强网上自助服务功能,发展交互式在线服务和移动终端服务。(审业部、自动化部负责)强调以“三性”评判为主线的全面审查,鼓励在审查中提供正面审查意见,提倡审查员与申请人和专利代理人会晤。(各审查部门单位负责)进一步提高专利受理和咨询的窗口服务质量及效率,充分发挥代办处基层服务职能。(初审流程部负责)
专栏1 审查质量提升工程 |
创新质量管理组织和评价形式。健全审查质量保障体系中的专利申请质量监控、审查质量评价和外部反馈等质量管理组织,强化协调联动,为审查质量整体提升提供组织保障。成立包括局内外专家学者和创新主体代表的质量咨询委员会,对申请质量、审查政策和审查质量等进行评议并提出分析建议。聘请审查质量监督员,健全内部审查质量监督机制,对全局性审查政策和审查质量进行评议,并针对突出问题提出建议。(审业部负责)局级质量评价对全局整体审查质量管理效益和专项质量管理政策有效性进行评价,重点做好目标式评价和问责式评价,部级质量检查和处室级质量检查重点是发现审查过程和审查结果中的突出质量问题。(审业部、各审查部门单位负责) 强化审查质量外部导向。与创新主体、专利代理人、企业专利从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定期交流。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和互联网平台,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加强互动,提升现有技术检索水平和审查结果正确性。积极利用云专利审查系统等方式与外局加强信息互通,交流审查经验、共享审查结果。(审业部、各审查部门单位负责)向社会及时公开审查相关信息,提高审查过程透明度。(审业部、自动化部负责) 提高全流程各环节的审查质量。将受理、分类、发明初审、实用新型初审、外观设计初审、发明实审、复审无效等全部审查环节纳入整体质量管理,评价全流程的审查效能。根据各环节工作特点,明确质量目标,建立审查档案,做到案件过程可追踪、质量可考核、问题可追责。(审业部负责)加强各审查环节之间的沟通配合,从在后的审查环节查找前一环节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形成及时有效的反馈机制,共同促进全流程审查质量的提升。(审业部、各审查部门单位负责) 促进审查标准执行一致。进一步加强复审委和各审查部门作为审查队伍核心力量的作用,引领各领域的审查业务发展,充分发挥审查协作中心作为完成专利审查工作主要保障力量的作用,加强复审委和各审查部门与各审查协作中心之间的审查业务交流,加强和规范对审协中心的业务指导工作。建立不同审查部门单位同领域联动机制,鼓励同领域案件的跨部门会审。完善发明专利审查质量保障案例共享机制,搭建案例共享平台。(审业部、各审查部门单位负责)完善案件分配制度,向审查员推送同类或关联案件的审查结果。(审业部负责)专利局各审查部门对同类或关联案件负有指导责任,各审查协作中心负有质量保障责任。(各审查部门单位负责) |
(三)持续提高专利审查效率。
完善审查周期管理,满足社会多样化需求。坚持审查质量优先以及更好更快地审查高价值专利申请的原则。科学制定不同领域的发明专利实审周期目标,根据技术发展特点和市场规律需要,合理配置审查资源。优化专利审查流程与方式。建立满足创新主体多样化需求的多种审查通道,完善绿色技术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机制,在重点优势产业实施集中审查,建立健全涉及产业安全的专利审查工作机制,对涉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等相关领域的专利加强巡回审查力度。(审业部负责)
专栏2 审查效率提升工程 |
提高授权确权效率。修订《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审业部负责)完善发明初审、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以及复审无效的智能化辅助审查手段。(审业部、初审流程部、新型部、外观部、复审委、自动化部负责)探索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外观设计分类体系,提高外观设计检索和审查效率。(外观部负责)进一步支持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和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更好发挥快速协同保护机制的作用。 (审业部、各审查部门单位负责)开展专利复审及无效优先审查,实施短周期案件审查模式,多措并举提高行政确权效率。(复审委负责) 优化审查流程管理。完善电子申请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与智能审查发展相适应的业务规则,提升移动互联应用水平,提高电子化时代的流程效率。(初审流程部负责)整合完善业务管理系统,对审查流程管理、质量过程控制、审查周期预警和人力资源分布等信息进行多层级、可视化的统筹管理。(审业部、初审流程部、自动化部负责)加强审查信息关联和数据整合,构建顺畅的信息共享渠道。(审业部、自动化部负责) |
完善业务运行机制。加强不同类型审查业务的有机联动,充分调动各审查部门单位的积极性,发挥优势、各尽其责,高质量完成审查任务。(审业部、各审查部门单位负责)研究建立专利审查计划制定联动机制,根据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目标的要求,基于审查负荷、审查人力资源与资金保障水平,科学制定审查任务。探索更加合理的工作量核算标准。进一步优化审查案源技术领域与审查员专业技术匹配度。(审业部负责)
(四)加强专利审查能力建设。
完善审查岗位资格认定考核标准。明确与审查岗位资格相适配的考核和认定标准,加强对新审查员在岗培训、审查员独立上岗评估、检索能力评估等工作的要求。重点加强PCT审查岗位资格认定和培训工作,及时完成PCT国际阶段审查任务,提高PCT检索和审查意见质量。完善新审查员独立审查上岗前的业务指导机制,对审查实践阶段的能力培养提出明确要求,确保新审查员独立审查时的素质和能力符合审查岗位的基本要求。(审业部、人教部、各审查部门单位负责)
持续提升审查能力。进一步加强“道德、法律、技能”三大支撑能力建设。通过开展职业道德有关培训等方式,培养审查员尽职尽责、敬畏法律、善意审查的良好道德素养。通过学术论坛和业务指导专家巡回宣讲等方式提升法律理解和适用能力。(审业部、各审查部门单位负责)通过审查员实践基地开展专业技术知识更新与实践培训(人教部负责),利用技术说明会、技术专家库、技术综述等形式或资源,提升审查员的技术素养和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能力。持续开展审查员检索经验交流,充分利用检索指导手册等指导各领域检索,促进检索水平提升。(审业部、各审查部门单位负责)
发挥好各类审查人才的作用。中高端人才要更多承担或指导重大疑难案件的审查,并参与高价值核心专利培育和专利运用等重要工作。国际型审查人才要进一步加强对国际专利法律和实践的研究,在国际规则制定、国际交流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各审查部门单位骨干人才尤其是处级干部要掌握相关技术前沿动态,熟练掌握本领域国内外相关法律和审查方法,成为本领域审查专家。PCT审查员进一步提升多语种审查水平。(审业部、人教部负责)
加强审查文化建设。深入推进各审查部门单位审查文化建设,做好优秀审查文化的积淀、传承和发扬。加强教育培训,在审查员入职培训、在岗培训各阶段宣讲审查文化。采取巡回讲座、专题讨论等方式搭建沟通平台,促进审查文化交流。适应审查队伍年轻化的特点,充分利用新媒体,整合网络官方媒体与自媒体渠道,传播弘扬审查文化核心理念。(审业部、人教部、各审查部门单位负责)
(五)深化专利审查社会服务。
强化对创新驱动发展的支撑。重点围绕科技强国建设、制造强国建设、创新驱动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的相关领域和发展方向,根据产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需求,对重点优势产业或关键技术领域给予审查服务支撑。(管理司、审业部负责)
促进专利质量提升。多途径、多角度加强专利申请质量监测,动态追踪并分析不同技术领域的申请质量变化情况。(审业部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PCT申请质量的监测,指导申请人更好地运用PCT制度。(审业部、管理司负责)依法做好非正常专利申请等相关案件的审查工作,强化专利审查对专利申请质量提升的传导作用。探索在审查过程中引入专利价值判断机制,为专利价值评估和专利代理质量提升等提供基础性支撑。(审业部、各审查部门单位负责)
提升企业专利实务能力。积极支持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审业部、协调司、管理司负责)建立和完善外向型企业参与审查业务国际合作的机制,助力企业海外专利布局。(国际司、审业部负责)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研发人员和专利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专利意识和专利管理业务能力。(审业部、各审查部门单位负责)
专栏3 审查服务拓展工程 |
支持产业和企业创新发展。提升对重点技术领域的技术敏感度,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产业的专利分析。(审业部、各审查部门单位负责)根据需要向国家实验室、双创示范基地、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等重点创新主体派驻知识产权专员。(人事司、管理司、审业部负责) 助力企业走出去。推进与主要海外申请目的地的PPH项目合作。探索优先审查制度与PPH项目的有机融合。引导知识产权战略运用成熟的企业参与有关审查标准、专利保护的国际讨论。加强与地方知识产权局、行业组织和协会的合作,定期进行审查业务国际合作项目国内推广,拓宽与创新主体沟通渠道。(国际司、审业部负责) |
(六)扩大审查业务国际影响力。
继续深化审查业务对外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审查业务国际交流活动和合作项目,提升影响力和话语权。深化和推进WIPO、发明五局、金砖五局、外观设计五局等合作平台及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审查业务合作机制建设,积极推进牵头项目,增加主动提案数量。加强双边审查业务规则及审查实践交流,促进审查业务管理信息分享。(国际司、审业部负责)
扩大审查业务对外援助规模,完善对外援助方式。支持建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专利审查服务合作机制,加强审查业务管理等交流,支持审查业务培训合作。支持援助拉美、亚洲、非洲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审查能力建设,为专利检索和代为审查等服务的拓展提供业务支撑。(审业部、国际司、人教部负责)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本规划引领审查工作未来五年发展的作用,围绕目标任务,加强组织协调,切实贯彻落实本规划的统一部署,推动各项工作重点落实。各审查部门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本部门单位发展规划或工作计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各相关部门要做好资金、人力、文献与信息化等资源支持。(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二)强化实施监督。
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健全规划实施的年度监督、中期评估和终期检查制度,将规划实施情况作为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考核依据。审查工作计划要依照本规划进行分解,形成以本规划为总体部署要求,以审查工作计划为年度实施方案的落实机制。本规划确定的专项工程,要明确责任主体、实施进度要求,确保如期完成。(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三)做好宣传引导。
根据知识产权宣传工作整体部署,做好审查工作宣传的顶层设计和重大活动规划。利用传统媒体力量,发挥新兴媒体作用,多渠道宣传审查工作。加强专利质量的互联网舆情分析,积极回应涉及专利审查的敏感事件和热点问题,及时疏导、有效解决,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审业部、办公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