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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检索的期限
发布时间:2021-10-30 | 信息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际检索的期限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规定的期限内制定国际检索报告(或宣布不制定国际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期限是自收到检索本之日起三个月或自优先权日起九个月,以后到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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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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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保护中心专利快速审查咨询电话:0571-56788309
杭州代办处专利优先审查咨询电话:0571-88917568、0571-86412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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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障电话:0571-89765202(快速审查和优先审查请打业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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