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浙江知识产权在线!
保护知识产权 就是保护创新
知识产权科普5
发布时间:2021-10-26 | 信息来源: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和发明人有何不同之处?


(1)申请人(法人或自然人):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非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

(2)发明人(只能是自然人):发明人应当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主办单位: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省保护中心专利快速审查咨询电话:0571-56788309
杭州代办处专利优先审查咨询电话:0571-88917568、0571-86412160 | 技术保障电话:0571-89765202(快速审查和优先审查请打业务电话)
备案序号 浙ICP备 19046660号| 网站标识码:3300000136 |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10565号
建议使用:1440*900分辨率/IE11或以上浏览器访问达到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