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查证,2020年8月,当事人接受客户委托,在没有认真查看对方商标授权手续的情况下,总计生产了84000个“ABRO”品牌的电工绝缘胶,因一时联系不到委托客户,物品一直堆放在该企业厂区内直至被查获。据了解,“ABRO”商标是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核准的注册商标,注册人为美国爱宝工业有限公司,国际分类号为第17类,核定商品为绝缘胶布和绝缘带等。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应当移送追诉。当事人生产侵权商品数量达84000个,达到构罪追诉标准,目前该局已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