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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试点建设 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6 | 信息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浙市监函〔2021〕232号

一、申报条件

拟申报示范区试点建设的主体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原则上应为县(市、区)

(二)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整体部署较为合理,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和工作推进机制相对健全且运行良好。

(三)区域知识产权保护资源保障良好,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部门设置合理、运转流畅。

(四)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基础较好,专利、商标、著作权、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各类型各领域的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保护水平良好。

(五)区域不存在以下否决情形:因知识产权侵权违法事件导致重大财政损失或严重负面影响;未及时办理知识产权案件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严重受损;群体侵权、恶意重复侵权等严重侵权违法行为。

、申报流程

(一)申报遴选。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确定1所辖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地区,以县(市、区)人民政府名义提出申报,填写申报(附件1),并附示范区试点建设实施方案(方案应根据《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试点建设方案(试行)》进行制定,详见附件2),于920日前报送省局。

(二)审核确定。省局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根据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试点建设地区遴选指标(附件3)择优确定若干示范区试点建设单位。

(三)试点建设。建设时间为1,完成试点建设任务的,省局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试点

省局联系人:潘杨斌、金云翔;电话:0571-8976131889761355

 

附件:1.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试点建设申报表

2.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试点建设方案

3.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试点建设地区遴选指标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93

(此件不公开)

 

 

 

 

 

 

 

 

 

 

 

 

 

 

抄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


附件1

 

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试点建设申报表

 

申报单位及主体

                    县(市、区)人民政府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基本情况

(包括所辖区域基本经济社会发展情况300字左右

 

 

 

 

 

 

 

知识产权保护情况

(包括所辖区域基本知识产权工作情况800字左右

 

 

 

 

 

 

实施方案概述

(概述实施方案涉及的示范主题、实施内容、组织构架、推进机制、支持政策等内容,500字左右,实施方案请另附。)

 

 

 

 

 

 

 

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推荐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试点建设方案

(试行)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中央两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及推进计划、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大会及省两办《关于全面强化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精神经商省直有关部门,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试点建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目标

示范区试点建设坚持目标引领、因地制宜、择优遴选、闭环管理原则,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在全省范围内遴选若干县(市、区)启动示范区试点建设实现高标准建设、高水平保护、高品质服务。通过示范区试点建设,不断强化地方党委政府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体制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保障力度,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数字化、现代化水平,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更加凸显,有力助推浙江打造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先行省、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二、建设任务

各试点建设地区应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指示论述,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结合区域发展实际需求,从加强整体部署、提高法治化水平、强化全链条保护、深化改革创新等方面开展试点建设工作。

(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整体部署。加强对区域知识产权发展形势的研判,科学合理部署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地方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合力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研究制定区域内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规划,部署一批有示范引领效应的改革举措和重点工程。

(二)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和规章的执行。加强专利、商标、著作权、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领域和海关保护等环节的行政保护,强化知识产权行政裁决,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建立健全规制商标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长效机制。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严格执行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建立有效打击知识产权领域恶意诉讼行为的常态化机制。推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衔接机制,促进行政和司法办案标准统一。强化打击侵权假冒犯罪机制建设,严厉惩戒各类知识产权犯罪行为。

(三)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推动建立知识产权行政确权案件与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和司法审判案件联合审理机制。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推广利用仲裁、调解等方式快速解决纠纷。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探索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健全行政确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的衔接机制。优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建设。加强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宣传培训,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

(四)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司法保护部门设置。深化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快保护机构布局建设力度。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完善技术类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持续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改革,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研究加强对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的知识产权保护。

(五)推进区域内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交流。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参与知识产权领域公共外交。健全区域内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通报和应急机制,积极回应国内外权利人关切。挖掘宣传辖区内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国际优秀案例,讲好中国知识产权故事。

(六)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加强事关国家安全的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强化高价值专利培育和保护。建立健全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体系,加强对区域内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信息供给,支持企业维护合法权益。强化国际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防控机制建设。鼓励保险机构围绕知识产权保护拓展海外侵权责任险等保险业务,指导支持企业设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互助基金。

三、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局牵头建立示范区试点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发挥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与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及与现有知识产权政策的衔接,推动全省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试点建设高质量开展。试点建设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地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试点建设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示范区试点建设的资源投入和条件保障,确保高质量推进试点建设工作。

二是严格示范建设。示范区试点建设应坚持择优遴选,做到高标准建设,高水平推进。县(市、区)试点建设方案应申报地区人民政府制定,省局将会同省直有关单位开展审核,择优确定示范区试点建设地区。确定开展试点建设的地区应对标对表,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三是做好监督管理。省局根据全省示范区试点建设情况,引入第三方监测,开展全省范围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应加强对试点建设单位的监督指导,建立信息报送和跟踪管理机制。

四是加强宣传推广。各地区应加强工作协同,以示范区试点建设为抓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力度,推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优秀经验和做法,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关切。试点建设地区应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经验,引领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3

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试点建设地区遴选指标

评价指标

说明

总体要求

申请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试点建设的主体原则上应为县(市、区)

基础要件评价指标(60分)

知识产权保护整体部署情况

10分)

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情况;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文件制定实施情况;地方性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建设运行情况;辖区内知识产权保护信息报送、激励奖励、宣传培训等工作机制建设运行情况等。

知识产权保护资金、人才、技术等资源投入情况

10分)

知识产权保护经费保障情况;知识产权保护人员配备和专业化建设情况;知识产权保护装备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情况等。

知识产权保护机构专业化建设情况

10分)

知识产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建设情况;知识产权案件侦查、检察、审判机构建设情况;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建设情况;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维权援助中心建设情况;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机构建设情况;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等。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情况

10分)

专利、商标、著作权、地理标志、商业秘密、海关保护等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办案情况;区域内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行政保护综合绩效考核情况等。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

10分)

专利、商标、著作权、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各类知识产权司法案件办理情况;两法衔接情况等。

其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

10分)

区域有关企业单位正版软件使用情况;恶意商标注册及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规制;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知识产权海外纠纷应对指导工作开展;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引导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等社会力量参与知识产权保护等。

实施方案评价指标(30分)

实施方案合理性

10分)

实施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匹配自身发展;是否充分考虑地方职能、压实属地责任;是否能够在建设期间落地见效;是否响应《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试点建设方案(试行)》重点任务等。

实施方案可行性

10分)

实施方案的目标设置是否明确;时间进度安排是否科学合理;重点任务的完成节点是否清晰等。

实施方案创新性

10分)

实施方案是否体现区域特色;是否积极创新工作方法;是否针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勇于探索尝试等。

加分项指标(10分)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核等级优秀5分)

所属设区市在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核中评定为优秀以上的。

试点示范基础良好(5分)

所属设区市被评为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或者版权示范创建城市等且考评优的。

否决项

区域内存在重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事件并造成恶劣影响

包括发生严重知识产权侵权违法事件导致重大财政损失或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未及时办理知识产权案件,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严重受损的;存在群体侵权、恶意重复侵权等严重侵权假冒行为的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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