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知识产权。 企业当年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官方费用 50%的奖励;当年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 6 万元奖励(一件专利多国授权的,仅给予一次奖励);企业通过 PCT 途径申请国外专利的,每件给予 1万元奖励。对企业首次累计拥有有效授权发明专利 5 件及以上、10 件及以上、20 件及以上分别给予 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应用人工智能,对软件著作权每件奖励 2000 元,最高限额 2 万元。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或评价,给予 6 万元奖励。对申请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并被核准的,按每件核准商标注册费的 50%给予补助,每家每年最高补助 5 万元;单一国家注册并被核准的,按每件核准商标注册费的 30%给予补助,每家每年补助额最高 3 万元。对参加知识产权保险的,给予 50%的保费补助,最高限额 10万元;对获得国家专利奖、省知识产权奖的,按上级实发奖励给予等额配套奖励;对获得专利导航或专利预警试点的,给予 20 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奖励;对取得胜诉涉外专利、商标案件的,每起案件给予 10万元维权补助,最高给予 50 万元奖励。企业以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的,按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 60%进行贴息补助,与其他资产组合质押融资的,按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 12.5%给予贴息补助。每笔贷款只享受第一整年的贴息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 2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