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浙江知识产权在线!
保护知识产权 就是保护创新
马尔代夫颁布首部商标法
发布时间:2026-02-05 | 信息来源:

2025年11月11日,马尔代夫共和国颁布了《商标法》(第19/2025号法律),首次为该国建立了全面的商标保护法定框架。这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立法将于颁布后12个月,即2026年11月11日正式生效,以符合国际标准的现代化注册制度,取代长期以来依赖刊登警示性公告的非正式做法。该法引入了严格的审查程序、结构化的异议机制,以及针对侵权和假冒行为的救济措施。

《商标法》将与《2025年马尔代夫知识产权局法案》(第12/2025号法律)协同实施。后者建立了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的机构基础,并将于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目前,有关程序、费用及操作要求的实施细则尚未公布,但须不晚于2027年5月11日出台。

 

《商标法》的主要特点

《商标法》最值得关注的内容如下:

商标定义广泛:将商标界定为“任何能够区分一个企业商品或服务与另一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包括名称、字母、数字、图形要素、符号、形状、图案及其组合;

承认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

允许主张公约优先权(但需注意,马尔代夫尚未加入《巴黎公约》);

对驰名商标提供保护;

基于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进行审查;

自公告之日起设三个月异议期;

注册有效期为十年;

续展设有六个月宽限期;

注册满五年后,如无使用,可能因不使用被撤销;

针对侵权和假冒行为提供民事和刑事救济措施;

引入边境执法机制。

 

现有警示性公告的地位

目前法律中未包含明确适用于警示性公告的过渡条款,这意味着商标权利人不能仅凭过往刊登警示性公告的记录,主张法定优先权或在先权利。

另一方面,预计现有的警示性公告仍可作为申请正式注册时证明“在先使用”和已确立商标权利的重要证据。尽管此类证据在新法下可能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优先权,但在审查程序或涉及商标有效性及权属争议时,仍可能具有参考价值。

在此情况下,强烈建议商标权利人在新的注册制度全面运行之前,继续维持其现有的警示性公告发布。

 

过渡期安排

据报道,将设立为期12个月的过渡期(自2026年11月11日至2027年11月11日),在此期间,此前依赖警示性公告的权利人必须正式注册其商标,以保留其原有的“权利”。然而,由于目前缺乏明确赋予警示性公告所涉商标优先权或在先权的过渡条款,这种安排如何实际操作尚不清晰。希望在实施细则公布后,相关立场能得到进一步澄清。

 

《商标法》标志着马尔代夫品牌保护体系的历史性现代化转型。该法首次引入正式的商标注册制度,取代了长期以来非正式的警示性公告做法。鉴于该法将于2026年11月11日正式生效,权利人应尽快梳理自身商标组合,积极准备,及时完成过渡,以免丧失保护。

 

(来源:Managing IP

Drop here!
主办单位: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省保护中心专利快速审查咨询电话:0571-56788309
杭州代办处专利优先审查咨询电话:0571-89937016 | 技术保障电话:0571-89765202(快速审查和优先审查请打业务电话)
备案序号 浙ICP备 19046660号| 网站标识码:3300000136 |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10565号
建议使用:1440*900分辨率/IE11或以上浏览器访问达到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