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2025年商标修正(国际注册、听证及异议)条例》于2025年11月18日通过,引入多项修订,旨在简化商标制度、减少不必要的复杂性,并确保现行标准与《马德里议定书》国际体系保持一致。
这些修订将分两个阶段生效。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自2025年11月19日起生效的修订
部分替代机制现已可用
在当事人同时持有澳大利亚国家注册商标和随后提交的、内容完全相同的指定澳大利亚的国际注册(IRDA)的情况下,此前可选择以该IRDA替代原有的国家注册,并保留较早的优先权日。现在,该程序已作修改,允许当事人仅就部分指定商品/服务选择“部分替代”。此项修订适用于2025年11月19日前已注册且符合条件的商标。尽管商标替代程序较少被使用,但对于在澳大利亚同时拥有重叠的IRDA和国家注册的商标权利人而言,仍具有一定实用价值。
撤销对IRDA的核准
在澳大利亚,若审查过程中存在错误或遗漏,导致某IRDA本不应被核准,商标局长可撤销对该IRDA的核准。此前,即使局长正在考虑撤销核准,该IRDA仍可能在异议期结束后自动获得完全保护地位。修订后,若撤销核准的程序仍在进行中,则该IRDA在异议期结束时将不再自动获得保护。
自2025年12月19日起生效的修订
延长提交答辩意向通知的期限
在异议程序及不使用撤销程序中,提交答辩意向通知(Notice of Intention to Defend)的期限由一个月延长至两个月。但此延长仅适用于商标核准公告日期为2025年12月19日或之后的申请。
推迟核准
如当事人在商标核准日期临近时请求举行听证,今后无需再另行申请延期;商标核准将自动推迟,直至听证事项处理完毕。但此规定仅适用于2025年12月19日之后提出的听证请求。
总体而言,上述修订大多不会引发争议。
其中,最可能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修订是异议答辩期限的延长。此举将显著提升外国申请人有效应对异议的能力。对于尚未指定澳大利亚本地送达地址的外国申请人而言,收到异议通知可能耗时超过一个月,届时答辩期限可能已届满。这种情况在IRDA案件中尤为突出——相关通知需先经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处理,再转交IRDA指定的代理人。尽管如此,仍建议在澳大利亚委任本地代理人,以确保及时收到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IP Australia)的通信,并迅速传达给商标权利人或申请人。
(来源:Monda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