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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赛科与美国宜普公司专利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5-04-08 | 信息来源: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一、案情简介

美国宜普电源转换公司(以下简称“宜普公司”,Efficient Power Conversion CorporationEPC)成立于2007年,专注于氮化镓(GaN)功率器件的研发和商业化,其产品广泛应用于自动驾驶、人工智能、卫星通信、快速充电等领域,拥有超过200项专利。2023年5月,宜普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起“337调查”,指控英诺赛科(苏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诺赛科”)侵权并要求禁止其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同时向加州地区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这场调查涉及包括US8350294B2号专利在内的4项美国专利。其后,宜普公司主动撤诉其中两项专利(US9748347B2US10312335B2,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最终裁定第四项专利(US8404508B2)没有侵权。

二、案件结果

    2024年11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初裁认定英诺赛科对涉案US8350294B2号专利部分侵权,拟发布有限排除令,限制涉案芯片直接出口。2025年1月31日,英诺赛科认为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关于US8350294B2号专利的判决有误并向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提起上诉。2025年3月18日,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对宜普公司涉案专利(US8350294B2)作出最终裁定,宣告宜普公司专利‌全部权利要求无效‌,直接推翻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侵权认定的法律基础,英诺赛科将取得最终胜利。

三、典型意义

一是釜底抽薪式破解侵权指控法律基础。英诺赛科通过美国专利商标局专利无效程序“釜底抽薪”,其最终裁定结果证实了ITC先前对该专利的判决存在错误判断,也确定了宜普公司对英诺赛科的指控并无根据,属恶意竞争行为。英诺赛科面对宜普公司这一系列美企惯用的“双轨制”诉讼施压,展现出积极稳健的应对态度,推动ITC调查与专利无效程序并行,增加对手诉讼成本。英诺赛科优先选择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多方复审程序(IPR)而非地区法院抗辩,充分利用了IPR灵活性更高、周期较短的程序优势。

是系统性解构对手专利本质突破壁垒。在全球第三代半导体技术迅猛发展的浪潮中,氮化镓作为关键技术,其进步备受瞩目,也引发了全球科技巨头间的激烈竞争。宜普公司凭先发优势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而英诺赛科采用IDM模式实现八英寸氮化镓量产,快速成为行业龙头。英诺赛科的快速扩张必然会对宜普公司产生威胁,双方的专利诉讼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展开。本案中,英诺赛科通过系统梳理并举证1990年代日立、东芝等企业的在先技术文献,找出与宜普公司专利技术方案高度重合的两个或多个现有技术,再通过拆解技术特征,证明其技术特征在现有技术中已分别存在,仅是现有技术的功能模块简单拼接,从而论证其“显而易见性”。同时聘请MIT专家出具技术可比性分析报告。最终,美国专利商标局认定宜普公司US8350294B2号专利是氮化镓(GaN)领域的现有且被广泛使用的通用技术。

是持续投入研发,构建自身专利壁垒。持续的研发投入和专利布局是企业在知识产权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关键。截至2025年,英诺赛科在全球范围内拥有专利及申请总量超740项,在氮化镓功率半导体领域构建了覆盖全产业链的专利布局,包括芯片设计、制造工艺、封装技术及在消费电子快充、汽车电子、数据中心、AI服务器等领域的应用扩展。英诺赛科通过不断的技术创新和技术申请,不仅提升了自身的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还为应对专利诉讼提供了有力支持。这种做法有助于企业在面对竞争对手的专利挑战时,能够以自身的技术优势和专利布局进行有效的反击,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导地位。

英诺赛科案展现了中企通过‌“技术拆解+法律规则活用”‌突破国际知识产权壁垒的可能性,为科技企业应对海外专利纠纷提供了可复制的策略工具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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