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于2025年12月10日通过了对《知识产权法》的大范围修订案,这是越南近年来对知识产权制度最重要的修订之一。修订案将于2026年4月1日生效。
一、主要的的修订内容
(一)认可部分工业品外观设计与非物质工业品外观设计
扩大了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明确将权利延伸至未独立流通的产品部件,以及数字和无形产品的外观。法律明确规定,非物质产品的外观属于受保护的工业品外观设计,流通非物质产品外观的任何部分的数字复制品,都将被视作使用该工业品外观设计的行为。同时,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工业适用性相关条款也进行了相应修订,适用范围纳入了非物质产品的数字复制品。
(二)解决重叠权利之间的冲突
《知识产权法》针对同一客体受多项知识产权保护的情况提供了冲突解决机制,若存在权利重叠,后产生的权利的使用如果会妨碍在先权利的使用,后产生的权利将被终止。终止权利的决定权归法院所有。
(三)使用公开数据进行人工智能训练
组织和个人可以将合法公开的文档和数据用于科学研究、测试以及人工智能系统训练。但不得损害作者或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利或合法利益,若使用受保护的文档或数据,使用过程还必须遵守政府规定。
(四)知识产权作为商业资产
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在民事、商业和投资交易中行使其权利,国家也鼓励知识产权的利用(例如,根据投资、企业和信贷相关法律,将知识产权作为出资或贷款的抵押品)。
(五)取消某些证书的时限要求
取消了挂失的著作权及相关权利证书的期限,取消了更新注册信息的期限(例如权利持有人的名字或作品名称),权利人现在必须依据一般程序指引,而非法定时限。
(六)扩大无效权力
越南有关部门若认定版权申请包含不准确、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有权宣告注册证书无效。此前,此类无效宣告只能由第三方提出请求后才能启动。
(七)工业品外观设计新颖性的宽限期
若工业品外观设计通过主管部门发布的申请或注册文件公开的,而且是由非法主体或无权提交申请的主体公开的,则该工业品外观设计仍将保持其新颖性。此项保护措施旨在保护合法申请人避免因行政错误或未经授权的提前公开而丧失权利。
(八)国家资助研发的机构权利
由国家资助的科学技术创新组织和机构,有权注册相关项目产生的专利、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布图设计。
(九)实质审查的中止
在以下两种情况下,知识产权局可暂时中止工业产权申请的实质审查:
①申请人根据法律规定,提交商标注册证书无效或撤销的申请,此时将暂停实质审查,待无效或撤销解决后恢复。
②第三方提起涉嫌恶意注册工业产权客体或商标的诉讼,此时将暂停实质审查,当法院发出管辖权通知书,对此次诉讼作出判决后恢复。
(十)简化授权委托书规则
修订后的《知识产权法》明确规定,不在越南居住的外国个人或在越南没有办事处的外国组织,在授权越南当地代表人向知识产权局提交申授权委托书时,无需进行公证和认证。
(十一)植物新品种的技术测试期限。
自行开展技术测试的申请人必须在申请授权后的24个月内开始测试,若到期后还没开始测试,申请将会被视为撤回。
(十二)数字平台要求
数字平台运营者必须根据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网络安全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实施保护线上知识产权的措施。
(十三)法院和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行政违法行为处理法》,法院和行政机关有权处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行政主管部门还可根据《行政违法行为处理法》采取预防和保障措施,确保侵权行为得到有效处理。修订案删除了此前对行政机关的具体限定(如警察、市场监管局、海关和人民委员会),转而使用更笼统的“行政部门”表述,这一更宽泛的表述扩大了可行使执法权的机关的潜在范围。
撤销审查员资质:根据新修订案,若持有知识产权审查员证件的个人不再符合资质,主管部门有权撤销该资质。此项措施强调了在知识产权审查过程中维持专业标准和合规性的重要性。
民事执法措施:修订后的《知识产权法》引入了额外的民事救济措施,以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主管部门现在可以下令销毁假冒商标商品和盗版产品,但政府规定的有限情况除外。此外,用于制造假冒或盗版商品的原材料、部件和设备也必须被销毁或改作非商业用途,改为非商业用途的前提是不会损害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线上知识产权执法:修订案扩大了线上环境中的执法权,包括删除或禁用侵犯他人权利的内容、账号、网站和应用程序,以防止进一步的侵权行为。
赔偿限额:此次修订大幅调整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赔偿限额,物质损害赔偿从5亿越南盾提高到10亿。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可根据损害的严重程度,在政府规定的基本工资的10至100倍范围内决定具体的赔偿金额。
(十四)著作权的排除范围
思想、口号和作品名称被明确排除在著作权保护范围之外。
二、法定时限的关键修订
本次修订的《知识产权法》缩短了越南知识产权框架下的若干程序时限:
·信息公布:工业产权权利证书的颁发、终止、撤销或变更等决定的公布日期,从60日缩短至30日。
·商标的公布:商标申请在知识产权局受理后即被公布。
·各类申请的公布: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和地理标志申请在授权后的1个月内于公报上公布。专利申请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的第19个月公布。
·异议期限:对于专利,异议可在专利公布日起6个月内提出;若专利进行快速审查,则需在3个月内提出。对于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商标,异议可在公布日起3个月内提出。
·专利的实质审查的请求期限: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的请求期限从优先权日或申请日起的42个月缩短至36个月。
·实质审查:专利的实质审查需在12个月内完成,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地理标志的实质审查需在5个月内完成。申请人可在专利和商标申请公布日起3个月内请求对其进行加速实质审查。
在修订后的《知识产权法》生效日(2026年4月1日)之前提交的申请,将按照提交时的法律进行处理。但以下程序将根据新法规定进行:
·形式审查的程序。
·对《知识产权法》生效日后公布的申请进行异议和实质审查的时间安排。
三、结论
越南2025年《知识产权法》修订案标志着该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决定性转折点。通过将保护范围扩大至非物质设计、明确国家资助创新的所有权、加强行政和司法执法,并将救济措施延伸至数字领域,这些改革表明越南立志在解决国内执法难题的同时,更紧密地与国际标准接轨。
(来源: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