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6日,赞比亚《2023年第11号商标法》正式生效,取代了已施行逾60年的过时的1958年《商标法》。
尽管配套的新《实施细则》仍在制定中,目前该新法将与1994年《商标条例》一并适用,相关官方费用也暂未调整。
赞比亚此次推出新《商标法》是一项广受欢迎且早该实施的重要进展,使该国商标制度与国际标准接轨。
新法引入了对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驰名商标以及地理标志的保护,并将商标的定义扩展至涵盖非传统商标。此外,新法允许一标多类申请、分割申请以及善意共存使用申请,使商标注册制度更加灵活且更具商业实用性。
在执法与程序机制方面,新法也得到加强:明确了异议、撤销和侵权的法律依据;增强了商标权利人可获得的救济措施;增设了针对无理侵权威胁的反制条款;并引入了边境执法和反假冒相关规定。
尤为重要的是,新法将《马德里议定书》纳入国内法,使国际注册可指定赞比亚,并原则上将该国更全面地融入全球商标体系。然而,由于尚无配套实施细则,目前《马德里体系》在赞比亚的具体运作仍存在不确定性——实际上,国际注册目前尚无法完成本地注册程序。关键程序事项,如指定程序、审查与驳回时限、临时驳回的处理方式以及应缴费用等,均尚未明确。加之赞比亚专利与公司注册局(PACRA)目前仍面临数字化转型的挑战,建议各方至少在未来12个月内采取谨慎的“观望”态度。
(来源:Monda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