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规定,“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专利权质押合同包括的一般内容: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专利权项数以及每项专利权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
质押担保的范围。
可选择约定的事项:
质押期间专利权年费的缴纳;
质押期间专利权的转让、实施许可;
质押期间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者专利权归属发生变更时的处理;
实现质权时,相关技术资料的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