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塞尔维亚贝尔格莱德商事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进口和销售与塞尔维亚有效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所保护的汽车零部件外观相同的汽车零部件构成工业品外观设计侵权。这是塞尔维亚实践中的第一个此类裁决,因此意义重大,因为它可能会影响与假冒汽车零部件相关的未来决策。
一家律所代表权利所有人——法国汽车制造商雷诺(Renaul)及其罗马尼亚子公司达契亚(Dacia)——对一家塞尔维亚公司提起了诉讼,指控其未经原告同意销售了达契亚Sandero汽车的替换车头灯、侧后视镜和格栅。汽车零部件在视觉上与受雷诺外观设计保护的原始零件相同,且带有达契亚的商标。
首先,原告试图在庭外解决此事,其向塞尔维亚公司发送了停止和终止信函,但该公司拒绝遵守原告的要求。原告随后向贝尔格莱德商业法院提出了获取证据的请求。法院批准了请求,但被告拒绝让原告律师和商事法院人员进入他们的场所。原告最终于2017年11月15日向商事法院提起了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