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国家标准规定了企业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要求。
(1)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基础条件。企业应当有明确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目标、职责等,做到知识产权管理“领导落实、机构落实、制度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
(2)规范知识产权的资源管理。围绕企业的人力、财务、信息等资源管理,对涉及的知识产权事项作出了相应的规范。
(3)规范企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明确规定企业研究与开发活动、原辅材料采购、生产、销售、对外贸易等重要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要求,以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各主要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活动处于受控状态,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权利流失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4)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的运行控制。围绕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四个重点环节,明确规定了企业在知识产权权利的创造和取得、权利管理、权利运用和权利保护四方面的规范性要求。
(5)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文件管理和合同管理。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有关知识产权的各类活动,应当有相应的记录并形成档案。特别是对企业对内、对外的合同管理作出明确要求。
(6)明确规定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动态管理机制。企业应当对自身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分析,并对照管理目标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以确保管理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