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慈溪市加快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2021年度我市涉及知识产权相关政策如下:
1.对当年获得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的个人和企业,每件分别给予5000元和1万元的奖励;对通过PCT途径申请和授权欧盟、美国、日韩国际专利的个人和企业,每件分别给予5000元的申请补助和1.5万元的授权奖励(申请补助与授权奖励可兼得)。
2.支持企业实施专利战略,推动知识产权管理创新,培育宁波市级以上专利示范企业。对首次评上宁波市级专利示范企业的,给予不超过3万元资助。培育扶持专利代理机构健康发展,对本市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包含国知局备案的分支机构),上一年度代理我市企业的发明专利授权件数达到15件、30件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万元、5万元的奖励。鼓励开展发明专利保险,按照不超过发明专利被侵权保险业务保费收入的70%进行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同件发明专利当年度不重复补助。
3.鼓励企业扩大商标、品牌知名度。对新行政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每件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为浙江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每件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对新核准注册证明商标的团体、协会或其他形式组织,给予每家不超过3万元资助;对于新核准注册的产业集群集体商标,给予权利人每件不超过3万元资助。
4.对主持制定国家、行业标准的,每件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8万元的奖励;主持制定“浙江制造”标准的,每件给予不超过6万元的奖励;通过“浙江制造”认证的,每件给予不超过4万元的奖励;通过“绿色产品”认证的,每件给予不超过4万元的奖励;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每家给予不超过4万元的奖励;企业依据同个“浙江制造”标准获得多个“浙江制造”认证的,不重复奖励。
上述奖励总额为600万元,超过总奖励额度的,在既定额度内按同比例扣减。企业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行政处罚,以及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不得享受市级奖补政策。未完成市政府年度节能目标任务,但完成目标任务60%以上的企业,减半享受市级奖补政策,完成不到60%的企业,不予享受市级奖补政策。上年度制造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C类企业,减半享受市级奖补政策,亩均效益评价D类企业,不予享受市级奖补政策(国家、省、宁波和本市的普惠性、补偿性政策除外),C类、D类企业均不予纳入各类评先评优范围。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企业,除收回补助资金外,取消3年内申报财政补助资金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