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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这不是我的汽修店!
发布时间:2021-10-31 | 信息来源:http://www.iprchn.com/cipnews/news_content.aspx?newsId=131418

百度:这不是我的汽修店!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21/10/25 14:29:00

  阅读提示:作为一家老牌互联网公司,百度公司业务范围广泛,行业影响力较大。也正因如此,其经常被他人“蹭热度”。近日,福建一家汽贸公司就因在经营过程中使用“百度”字样而招致官司,并最终被法院认定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赔偿百度公司经济损失等共计80万元。


  因认为永安恩典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恩典汽贸公司)擅自在汽车保养和修理及汽车销售等经营活动和市场推广活动中使用“百度”字样,相关行为涉嫌侵犯了其拥有的第16016670号“百度CarLife”等多件商标(下称涉案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且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下称百度公司)一纸诉状将该公司起诉至法院,并索赔经济损失。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恩典汽贸公司实施的被诉行为构成对涉案商标权的侵犯,并构成对百度公司的不正当竞争,一审判决恩典汽贸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百度公司经济损失等共计80万元。对于该一审判决,恩典汽贸公司不服,上诉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福建高院)。近日,福建高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了恩典汽贸公司的全部上诉请求,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


  值得关注的是,在该案一审和二审中,法院均认定第1579950号“百度”商标构成驰名商标,双方当事人正是就该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以及法院是否有认定该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必要性等存在争议。


  擅用“百度”被诉侵权


  成立于2000年的百度公司,是一家以互联网业务为基础的高科技公司,其提供的搜索引擎、地图、百科等服务拥有庞大的用户群体。近年来,百度公司涉足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汽车、智能交通等领域,并取得了一定成果。然而,一家名为“百度汽贸”的汽贸店引起了百度公司的注意。


  2019年10月,百度公司发现福建省永安市的一家汽贸店不仅将店名命名为“百度汽贸”,还在店招、店铺装修、微信公众号及店员名片中使用了“永安百度汽车服务中心”“百度汽车会所”“永安百度汽车”等字样。百度公司认为,该门店在经营活动以及市场推广活动中使用“百度”字样等行为,涉嫌侵犯了自己就涉案商标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且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随后,百度公司将该门店经营者福建省百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


  在该案一审过程中,福建省百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更名为恩典汽贸公司,并对百度公司的起诉进行了抗辩,其认为,首先,被诉侵权行为汽车维修、保养及汽车销售,与百度公司涉案商标核定注册的服务项目及类别不相同。其次,汽车维修、美容、销售行业具有很强的地域性,经营模式上属于典型的熟人消费,被诉侵权行为不会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或误认等。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恩典汽贸公司在其经营场所使用“百度全部品牌汽车销售维修”“百度汽车超市”“百度汽贸”“百度4S店维修中心”等标识,在经营场所外部指示牌、店内销售部标识牌上使用“百度名车会所”等标识,突出了“百度”二字,这些文字及标识均完整包含涉案商标的主要识别部分,与涉案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侵犯了百度公司涉案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此外,恩典汽贸公司在企业名称中直接使用“百度”字号,主观上具有攀附“百度”商誉的故意,客观上借助了百度公司作为原告注册商标多年使用累积的声誉,造成了市场的混淆和误认,其行为构成对百度公司的不正当竞争。在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知名度达到驰名状态、侵权行为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后,一审法院酌情判定恩典汽贸公司赔偿百度公司经济损失等共计80万元。


  一审判决后,恩典汽贸公司不服,上诉至福建高院,后者经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判决。


  “百度”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驰名商标主要适用于跨类保护,其保护范围和强度较普通商标更为有力,因此,在不少商标案中,会有权利人请求法院在审理中对诉争商标进行驰名商标认定,而被诉侵权方则往往抗辩没有认定驰名商标的必要性。在上述案件中,恩典汽贸公司在一审和二审中均提出,在百度公司通过一般商标诉讼途径追究被诉侵权行为的情况下,案件不具备认定驰名商标的正当性基础。


  对此,二审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判断是否有认定驰名商标的必要性,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考虑的因素为如果不认定驰名商标对权利人的救济是否有影响。百度公司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认定第1579950号“百度”商标为驰名商标,该商标的核定使用类别与百度公司主张的被诉侵权行为汽车销售、汽车维修、汽车保养服务不相同也不相类似,因此,该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决定了百度公司能否主张跨类别保护,故对该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进行审理,确有必要。


  “根据百度公司在诉讼中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该商标在搜索引擎等服务上享有较高的知名度,为我国境内相关公众广为知晓。且经相关行政机关及生效判决认定为驰名商标,认定驰名的时间均在2016年之前。故一审判决认定在2016年7月19日恩典汽贸公司前身福建省百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之前,该商标已经成为驰名商标并无不当,对于恩典汽贸公司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该案二审合议庭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报记者 姜旭 通讯员 欧群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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