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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温州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瓯越鲜风"授权使用单位及许可使用产品名单(第二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17 | 信息来源:瓯农品委[2021]2号

根据《温州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瓯越鲜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推荐温州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瓯越鲜风"第二批授牌单位的通知》文件规定,通过企业自主申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供销社推荐、初审,经过"瓯越鲜风"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管理专家库专家评委会评审,确定49家温州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瓯越鲜风"授权使用单位及其许可使用产品(第二批),有效期3年,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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