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瓯越鲜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推荐温州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瓯越鲜风"第二批授牌单位的通知》文件规定,通过企业自主申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供销社推荐、初审,经过"瓯越鲜风"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管理专家库专家评委会评审,确定49家温州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瓯越鲜风"授权使用单位及其许可使用产品(第二批),有效期3年,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