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通知,确定2021年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筹建名单,组织各地按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遵循高标准建设、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原则,开展示范区筹建工作。
2021年确定筹建的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地域代表性强,示范区包括西湖龙井、五常大米等46个单一产品示范区,以及陕西富平、四川汉源等4个综合示范区,分布在29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二是保护种类多,示范区域内地理标志涵盖初级农产品、加工食品、道地药材和手工艺品等多个类别;三是知名度高,遴选库尔勒香梨、霍山石斛、汝瓷等久负盛名、家喻户晓的地理标志进行保护示范,其中33个地理标志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洲联盟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四是综合效益高,示范区域内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2444家,直接年产值达1300亿元,产品附加值高;五是聚焦乡村振兴,示范区覆盖18个中西部省份,涵盖26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以及“三区三州”,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聚焦严格地理标志保护,深化地理标志管理改革,健全地理标志保护体系,力争通过三年建设,提升示范区地理标志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增加地理标志产品市场附加值,发挥对区域特色经济发展的带动引领作用,形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全面提高区域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的综合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