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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信息化“十三五”规划
发布时间:2021-10-30 | 信息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信息化“十三五”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十三五”国家信息化发展规划》的决策部署,提高知识产权信息化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十二五”期间,信息化建设快速发展。专利信息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国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成,专利审查过程信息逐步公开,著录项目、申请公布和授权公告等专利基础数据资源免费开放。审查与管理信息化支撑能力大幅提高,中国专利电子审批系统功能和流程不断完善,电子申请率较“十一五”末期提高了3.6倍,出版颁证周期由4个月缩短至15个工作日。建成中国PCT国际阶段受理和审查管理系统,成为全球首个PCT国际申请全流程代码化审查的单位。发明和外观设计专利检索系统持续升级,专利文献收录范围及类型不断扩大,检索效率和准确率显著提升。三种专利智能审查系统建设稳步推进,为全面提升专利审查效率和质量奠定基础。建成便捷审查和远程办公系统,支撑新型审查办公模式;支持代办处和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形成了遍布全国的专利业务网络格局。实现专利案卷在各重要节点运行状况的动态可见,审查管理更加精细。信息化领域国际交流合作更加密切,建成云专利审查和基于互联网的检索及查询系统并提供多语言版本服务,数据资源整合管理能力不断提高,网上行政办公环境有效改善,信息化基础保障逐步完善,运维管理更加专业。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目标和任务,有力支撑了各项专利业务的发展,信息化保障能力迈上新台阶。

随着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入,各国更加重视对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广泛而深入地开展专利信息资源和审查经验共享,以期通过先进的信息化手段,为用户提供更高水平的知识产权服务。党中央、国务院也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首次纳入国家重点专项规划,明确要求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全面提高知识产权治理能力。信息化作为知识产权业务快速发展的重要基础保障,迫切需要为深化公共服务、提升专利质量、提高综合管理能力等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同时,“十三五”期间信息化工作仍然面临巨大挑战。专利信息公共服务深度不足,不能满足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的多样化需求;信息系统智能化水平与促进审查质量、提升审查效率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网络安全面临严峻挑战,基础环境和信息安全建设有待加强。

“十三五”时期是知识产权信息化与业务发展深度融合、智能化水平全面提升的机遇期。信息化作为知识产权业务发展的重要构成,对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加强专利保护等方面的保障作用更加突出。必须加快应用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等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持续改进专利审查相关系统功能和性能,强化核心系统的稳定运行与安全保障,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化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以服务于世界一流专利审查机构建设为目标,以提升专利审查的质量效率与稳定系统运行、深化专利信息利用与公共服务为重点,完善基础设施,强化服务能力,增强安全保障,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信息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发展。加强信息化顶层设计,推动信息技术在知识产权业务中的广泛覆盖和深度集成,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信息化建设。

坚持智能协同。以智能化为方向,优化专利审查核心系统,推进应用系统融合发展。对外深化专利信息利用和公共服务,对内提升专利审查系统的智能化水平和系统稳定性。

坚持数据驱动。加强数据资源的收集、汇聚、处理和分析,为决策和管理提供数据支撑。以结构化、标准化数据驱动应用,为用户提供多样化的优质服务。

坚持开放共享。在强化信息安全保障能力的基础上,推进信息公开,促进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全面提升审查经验共享能力和国际影响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支撑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能力全面提升,为世界一流专利审查机构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信息化保障。

——专利信息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全国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作用充分发挥,以提供高质量的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和应用服务工具为抓手,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向高端发展。

——信息系统智能化水平全面提升。加快智能审查系统建设,加强审查信息的汇聚、整合与共享,助力审查质量与效率提升,实现以用户为中心的功能优化,提高用户满意度。

——专利数据资源管理和利用水平大幅提高。完善数据资源管理体系,开展数据架构顶层设计,提升数据资源管理的精细化程度。

——全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效能持续优化。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信息的透明、及时公开,持续优化知识产权电子政务管理效能。

——信息系统运维服务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加强信息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和集约化管理,推进网络与信息安全建设,建立以业务服务为核心的运维体系。

——知识产权信息化领域国际影响力全面扩大。增强与合作伙伴之间的审查信息共享与沟通交流,加快推进审查援助配套系统建设,提高国际合作能力和影响力。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信息服务能力建设。

1.加快完善全国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发挥国家专利数据中心在数据整合、存储、发布等方面的优势,为地方中心提供检索和分析工具,提升基础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对区域和地方中心的指导,帮助其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结合国家在部分区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的总体要求,积极鼓励区域专利信息服务中心为区域内用户提供深层次专利信息服务和面向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高端知识产权服务。加快地方专利信息服务中心向所辖市、区、县及基层单位延伸,为地方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基础性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引导各中心在所辖地区内逐级整合服务资源,延伸服务触角,建立区域或地区一体化在线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自动化部负责)

2.整合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和服务系统。为创新主体提供便捷的信息获取渠道,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深度融合,进一步拓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渠道,提高对外服务系统的便捷性。(专利局办公室、自动化部负责)支持知识产权运营交易平台和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知识产权转化和运用。(管理司、自动化部负责)建立中国专利公共统计数据平台,推进专利基础数据的统计运用。(规划司、自动化部负责)

3.整合知识产权信息资源。整合和加工专利基础数据资源,满足社会公众对专利数据资源的使用需求,在高质量专利数据资源的基础上,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鼓励知识产权服务主体不断提升对专利基础数据资源的应用能力和专利信息服务能力,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以及专利信息服务市场的共同发展。推动专利、商标、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以及知识产权诉讼等各类知识产权基础信息共享。(规划司、自动化部负责)

  专栏1互联网+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程

  充分发挥全国专利信息服务体系作用。促进各层级服务主体在基础设施、应用平台、数据资源和人才资源等方面充分共享,提高在线专利信息服务的能力,加快全国专利信息公共服务工作协调发展。(自动化部负责)

  推进公共服务创新发展。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由大众化、普适性向个性化、定制化、移动化转变。加强对小微企业、初创型企业和众创空间的专利信息推送,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自动化部、审业部、初审流程部负责)

  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基于互联网的便捷、高效的资源获取渠道,使社会公众、创新主体、知识产权服务主体可以免费或低成本获得专利基础数据。(规划司、自动化部负责)

(二)助力审查质量与效率提升。

1.全面提升专利审查智能化水平。优化电子申请端人机交互功能,对申请、补正等手续的系统办理提供智能提示及自动处理,引导申请人提交形式合格的文件,促进申请质量的提升。以发明专利初步审查、PCT国际专利申请进入国家阶段初步审查、法律手续审查为基础,将更多的初审流程业务纳入智能审查范畴。研究应用图形处理、文本识别、关联挖掘等技术,提升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智能审查和机器检索能力,促进授权质量的提升。探索复审无效案件智能审查模式,实现立案阶段的自动形式审查。(自动化部、审业部、初审流程部、新型部、外观部、复审委负责)增强中国专利审查智库、智能辅助检索系统的功能,丰富典型案例信息,优化审查编辑工具,加强实质审查过程的信息收集和辅助信息推送。引入审查社区,探索建立审查员与外部信息互动渠道,实现以审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审查智慧信息融合与共享,为审查多级指导与经验交流提供便捷渠道。(自动化部、审业部负责)

2.促进稳定状态下的系统优化与协同。持续优化专利电子审批系统、专利检索与服务系统、外观设计检索系统等审查业务系统,提升系统功能和性能,支持优先审查、集中审查等多样化审查模式。实现审查核心系统全面监控,增强系统故障预警、快速响应和及时处置能力。(自动化部负责)

3.加强审查管理与服务的信息化支撑。充分发挥信息化在审查业务管理中的支持作用,为专利审查业务统筹与精细化管理提供全方位、多层次技术保障,建设专利申请质量动态分析预警系统。通过系统、视频、语音等搭建跨地区的专利审查管理网络,实现审查信息的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整合专利审查在线服务和资源导航,增强网上自助服务功能,发展交互式在线服务和移动终端服务,完善审查业务投诉平台。(审业部、自动化部负责)

  专栏2大数据+智能审查工程

  推进大数据在审查业务中的应用。加强系统间关联,以及全流程数据的标准化和安全性,对审查数据进行结构化处理,建立数据标准资源池,为智能审查、数据交换、审查服务等审查应用提供支撑。推进审查信息的汇聚与整合,实现审查数据共享与系统协同,探索基于大数据的专利价值分析,推动审查与检索相关系统的智能化建设。(自动化部负责)

  加快大数据在审查管理中的应用。实现审查监控、评价、统计、分析等工作的自动处理,深入挖掘审查过程、结果及质量信息,为局、部、处的多层级管理决策、审查资源动态调配、核心专利培育提供支持,构建基于审查大数据的决策支持工具。(审业部、自动化部负责)

4.开展下一代审查系统顶层设计和验证。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审查模式的创新和审查业务流程优化的结合,开展下一代专利审查系统的顶层设计和验证工作。以用户和信息为核心,优化系统与用户的交互设计,重点在界面、数据及系统架构层面进行顶层设计。界面层面,以提升用户体验为目标,将审查与检索工具进行融合,合理划分功能布局,页面展示化繁为简。数据层面,以发掘数据的核心价值为目标,制定下一代审查系统的标准化数据格式,实现数据的自动收集与加载,扩大数据资源应用范围,形成更为智能和全面的知识库,为审查、管理、预警等提供全方位支撑。架构层面,利用虚拟化技术重构系统架构,完善系统标准配置管理,实现后台基础环境的统一管理与动态调配,支持系统快速部署。(自动化部负责)

(三)加强数据资源管理。

1.加强顶层设计和标准规范。根据知识产权业务发展需要,参照国际标准,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规范各业务系统输入输出数据、中间过程数据以及关联数据。(自动化部负责)

2.完善数据资源处理和加工。根据审查业务、公共服务和国际合作的需要,继续准确、及时对现有各类数据资源进行符合标准和应用需求的数据处理和加工,并适时开展新数据的处理和加工工作。(自动化部负责)

3.提高数据资源管理能力。对数据的收集、加工、使用情况进行全流程动态监控,提高数据资源利用效果。完善数据纠错机制,进一步加强数据监管,不断提升数据质量。进一步缩短数据从收集到具备使用条件的时间周期。(自动化部负责)

4.探索关联信息的共享和应用。利用大数据技术实现专利关联信息的互联互通。探索对“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等国家基础信息的利用,就人力资源等公共基础数据提供权威、统一的标准化数据接口,实现全局各项业务所需的通用基础数据资源的共享和应用。(自动化部负责)

(四)持续提升行政管理效能。

1.推进行政管理网络化。整合现有行政管理系统通用功能,研究管理类数据的整合与共享,推动行政管理“一站式”办公。实现行政管理系统跨区域、全方位的互联互通,适应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的要求,凝聚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合力。(自动化部负责)

2.加强行政管理系统建设。建设线上知识产权执法办案系统,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效率,加强执法案件信息公开。(管理司、自动化部负责)继续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的信息化支持,为企业的确权、维权提供信息化保障,助力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的构建。(管理司、审业部、自动化部负责)支撑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以专利申请主体身份信息为唯一标识的信息统计数据库,促进专利信用记录开放共享。(管理司、规划司、自动化部负责)

(五)优化信息基础设施环境。

1.加强网络规划管理。统筹规划全局网络建设,优化网络结构,进一步提升网络安全性、稳定性。加强网络间整合协同和信息共享,提升全局各办公地点、各审查协作中心间的互联互通质量。加强网络资源的横向和纵向管理,横向扩展业务支撑范围,纵向深化对层次化管理要求,实现网络的可视化管理。(自动化部负责)

2.推动基础环境平台化建设。加强计算能力、网络、存储等基础资源的垂直管理,实现数据、应用和业务的纵向管理与支持,推进专利云服务平台建设,建立专利云服务的开放性标准,探索由传统架构向云架构迁移的具体路径和方法,强化对应用部署的快速实现和多层面支撑。提升对大数据的归集、存储、管理等基础支撑能力。(自动化部负责)

3.加强终端集中化管理。为业务系统建设提供标准化、集成化和计算资源可调配的终端接入环境,提升终端桌面的可扩展性、适应性和稳定性。研究终端通用软件的云服务模式,降低终端资源占用和管理成本,实现后台统一管理,提高使用的效率和安全性。(自动化部负责)

  专栏3虚拟化+基础资源工程

  探索计算资源云服务模式。加强云计算技术的研究,分析虚拟化等技术与现有构架的适配度,做好技术应用的分析与测试工作,建设具备虚拟化特征的云计算资源池。(自动化部负责)

  推进桌面虚拟化建设。加快终端接入环境的虚拟化建设工作,适应业务快速发展对终端计算资源的可调配要求,优先实现终端资源要求较高业务部门的桌面虚拟化。(自动化部负责)

  提升大数据支撑能力。加强大数据对基础环境部署要求的研究,汇总大数据应用对基础资源的需求,统筹基础资源建设,满足大数据业务的发展要求。(自动化部负责)

4.完成专利业务用房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做好专利业务用房信息化需求分析、规划及方案的确认工作。配合业务用房建设管理部门,做好实施和验收工作。针对专利业务用房与原有办公楼的信息化定位,制定切实有效的迁移策略,保障业务的正常有序开展。(自动化部负责)

(六)强化信息安全及运维服务。

1.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网络与信息安全方面的重大政策,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强化网络安全管理,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政策及涉密信息分级保护政策。切实加强全局范围的信息安全培训,定期宣传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政策、制度规范与知识技能,增强我局全体人员信息安全风险防范意识,提升信息安全整体水平。(自动化部、办公室、专利局办公室负责)

2.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统筹规划信息安全监测管理平台、网络安全域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网络安全准入管理规定,增强网络边界防护能力。持续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优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提升信息系统抗风险能力。加强云计算、大数据环境下的信息安全问题研究。建立移动应用安全防护措施与管理流程,增强移动应用的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对自主可控信息系统的迁移论证测试工作,制定相关系统应用推广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自动化部负责)

3.提高运维服务保障能力。扩大集中监控系统的管理范围,提高对核心系统业务的管理能力,具备关键节点的预警、问题分析和故障定位。完善专利审批系统容灾工作,实现审批系统容灾与生产端数据和应用能力的完全同步。完成专利检索与服务系统容灾建设,实现应用层的同城容灾。加强分级备份体系的建设,优化系统的备份管理,实现系统数据的自动化备份管理。(自动化部负责)

4.构建高效的运维服务体系。收集运维管理的基础数据,实现系统状态的实时掌控,提供故障诊断和分析决策数据,缩短报修响应和故障恢复时间。加强基础设备、应用环境和业务需求的联动分析,提高业务服务中断的主动预警和快速恢复能力。完善运维服务的评估和反馈机制,提高运维管理水平。(自动化部负责)

(七)提升信息化国际合作能力。

1.加强数据交流合作。继续深化与已有合作伙伴的专利数据交换,积极拓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砖国家的专利数据资源合作,不断扩大我局获取数据资源的范围和使用权限,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丰富的专利信息资源。(自动化部、国际司负责)

2.促进审查信息共享。加强专利审查领域信息化国际合作,继续优化云专利审查 (CPES)、国际优先权交换、一站式案卷信息(OPD)等信息化系统,增强与合作伙伴之间的审查信息共享与沟通交流。(自动化部、国际司、审业部、初审流程部负责)

3.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推动海牙体系外观设计申请和审查系统建设,进一步提升PCT国际阶段审查管理系统信息化水平,为我局履行国际义务提供技术支持。加大国际标准参与力度,将我局先进理念和成熟做法引入国际标准。(自动化部、国际合作司、审查业务管理部、初审及流程管理部、外观设计审查部负责)

4.推广信息化建设成果。加强我局信息化系统建设成果推广工作,继续推动我局云专利审查系统(CPES)、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的广泛应用,加快推进其他审查援助配套系统建设,为我局审查能力输出提供信息化支撑,进一步提升国际影响力。(自动化部、国际司负责)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

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密切合作,加强组织领导,结合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形成规划实施合力。根据规划执行情况,对规划任务进行动态调整,确保规划有效落实。加强信息化项目统筹协调和科学化管理,探索建立信息化项目评估办法,完善项目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估机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自动化部负责)

(二)加强资金保障。

充分发挥预算的控制和引导功能,加强资金使用的绩效考核、评估,提高使用效益,以保障重点项目、关键系统建设以及核心业务的顺利开展。合理引导全局、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和社会资源参与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规划司、专利局办公室、自动化部负责)

(三)加大人才保障。

建立专职的用户代表团队,负责用户需求研究、需求分析、系统测试和持续优化建议等工作。通过培训、交流和岗位轮换等方式,不断提高人才素质,培育一支政治素养高、思想作风正、业务素质精、技术能力强的知识产权信息化人才队伍。(人教部、审业部、自动化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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