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办结一起集体投诉直播虚假宣传案
近日,萧山局办结一起网红直播虚假宣传案,案涉产品总经营额高达15万余元,罚款35万元(已缴纳到位),涉及200余件投诉举报均已稳妥处理,有效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并有力增强了执法部门的监管威慑力。
2021年6月,该局收到举报线索,经核查后对杭州某控股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在案件办理期间,持续收到多个相关投诉举报线索,数量多达200余件。当事人在淘宝设立 “某姐姐直播间”,该直播间粉丝量超220万,主要销售珠宝首饰等产品。在直播销售产品时,当事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2020年9月某日,主播宣称产品为粉钻且产地是阿盖尔 (ARGYLE) 地区,但经NGTC(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定,实际产品为18K金钻石(处理)戒指(处理方式为覆膜处理),同时产地并非阿盖尔 (ARGYLE) 地区,产地证书也是伪造。二是2020年9月某日,主播宣称产品是天然的绿松石产品,经NGTC鉴定,实际产品为银S925绿松石(处理)挂坠(处理方式为充填处理。三是2021年3月某日,主播宣称沉香制品均有证书且所有产品每件均不同(即一物一证),但实际产品使用的均是同一证书(即套证)。四是2021年5月某日,主播宣称天珠的年份有百年甚至上千年,但无法提供所宣传材质年份的证据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当事人主播在直播间销售案涉产品时,产品宣传与实际不符,属对其销售商品的性能、质量、产地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足以对消费者及相关公众的选择产生误导。虽当事人自述不存在主观故意,但其作为相关行业经营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理应尽到进货查验义务,确定产品信息与实际相符再进行相应宣传,且其虚假宣传的行为造成投诉举报人数较多,经新浪财经、人民论坛网等相关媒体报道后造成了一定的社会舆论,危害后果较大。
近年来,“直播+电商”的商业模式火爆,消费者对直播带货有了更多期待,该局将继续严加监管、有效约束,推动直播电商行业市场合法合规良性发展,不让直播“带货”演变成“带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