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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国际初步审查
发布时间:2021-10-30 | 信息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启动国际初步审查

启动国际初步审查,申请人应办理以下手续:

(1) 在期限内提交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期限是自传送国际检索报告或宣布不制定国际检索报告之日起三个月,或自优先权日起二十二个月,以后到期为准。

(2) 自提交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之日起一个月或自优先权日起二十二个月内缴纳初步审查费和手续费, 以后到期为准。


主办单位: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省保护中心专利快速审查咨询电话:0571-56788309
杭州代办处专利优先审查咨询电话:0571-88917568、0571-86412160 | 技术保障电话:0571-89765202(快速审查和优先审查请打业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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