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四三八号
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对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提交的“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等标志予以公告。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对上述标志的专有权,有效期10年。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