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瓯越鲜风"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温州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关于印发《温州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瓯越鲜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示范性温州优质农牧渔产品"瓯越鲜风"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工作要求,确定温州市龙湾海滨灵伟家庭农场等27家单位为示范性"瓯越鲜风"标准化生产基地(第一批),具体名单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