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阻止国际公布?
按照国际申请国际阶段审查程序,除非有下述情况之一,国际申请均将由国际局予以公布:
①受理局未对国际申请给予国际申请日;
②在公布的技术准备工作完成之前,国际申请已被视为撤回;
③在公布的技术准备工作完成之前,申请人已撤回了其国际申请。
若申请人想主动阻止国际申请的公布,应当在国际公布前撤回其国际申请,即在国际局完成国际公布的技术准备工作完成之前将撤回国际申请的声明提交到国际局。国际局通常在公布日前15天完成准备工作,因此申请人应当确保有效的撤回请求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起17个半月前到达国际局。此外,国际申请的撤回通知可以指明撤回仅在能够避免国际公布的情况下才生效,若条件不满足,则撤回不产生效力。
此外,申请人也可以通过不缴纳适当的费用导致国际申请被受理局视为撤回来达到避免国际公布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