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洞头区局依法对温州忠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及其责任人蔡某某违法代理抢注含有东京奥运会冠军姓名的“张常鸿排骨包”商标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有关规定,予以警告并分别罚款12000元和10000元。
8月2日,在夺取东京奥运会男子50米步枪三姿金牌后,来自山东的21岁“神枪手”张常鸿表示:“现在最想吃妈妈包的排骨包子——这种吃法只有我们(老家山东龙口)那边有,在包子里放排骨馅儿,欢迎大家去我老家尝尝。”随后,与张常鸿“同乡”的王某便通过其丈夫张某某联系了当事人温州忠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业务经理蔡某某并通过微信的方式达成商标注册服务意向,为王某代理注册申请商标名称为“张常鸿排骨包”,共三个类别,共收取代理费2400元。后来,当事人看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前一日发布的《关于依法驳回“杨倩”“陈梦”“全红婵”等109件商标注册申请的通告》后,及时联系委托人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书”。
8月20日,温州市局指示当事人所在地的鹿城区局立即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开展调查。8月24日,指定由洞头区局负责案件的后续处理。鉴于当事人能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时,如实交代违法事实,积极配合,故依法对其从轻做出处罚。至于申请人王某,因其户籍地、现居住地均为山东龙口市,已转由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商标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