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一起安徽省合肥市知识产权局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诉讼案,合肥市知识产权局终审获胜。
2020年6月,专利权人安徽某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在向合肥市知识产权局提出同行另一企业侵犯其一种包装袋电子监管网码的印刷方法发明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该局受理后,依照《专利行政执法办法》有关规定快速立案,并组成3人合议组,依法进行了现场勘验、口头审理、调解程序等。经调解不成该局遂于2020年8月21日认定被诉侵权产品没有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作出安徽某印务有限公司未构成侵权的行政裁决。
投诉人不服合肥市知识产权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 于2020年9月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提起行政诉讼。合肥中院经审理认为,合肥市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专利侵权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随后于2021年2月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于2021年9月3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至此,历时近2年,该案尘埃落定。
在业内人士看来,法院系统的审理过程及判决结果,既是对合肥市知识产权局依法执法能力的严格检验,也是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严保护、同保护的体现。双方当事人均为知名包装印刷企业,案情疑难复杂,社会影响较大。行政机关正确适用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主动勘验现场查明事实,还原事实本源,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助力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的职能作用。(合 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