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
浙政办发〔2017〕2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 号)和《“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发〔2016〕86 号)精神,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基本保障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战略引领、改革创新、市场主导、统筹兼顾的原则,以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为动力,有效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严格知识产权保护,优化知识产权服务,打造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生态,努力建设质量效益好、经济贡献大、保护环境优、服务体系强的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为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有效破除制约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障碍,知识产权政策法规日益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成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综合服务能力大幅提升;知识产权维权体系更加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升;知识产权运营体系更加完善,知识产权资源高效流动、合理配置,成为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有力支撑;知识产权区域布局更加合理,建成一批知识产权强市、县(市、区),发展一批创新能力强的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和集聚一批国际竞争力强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
到2020年,力争全省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7件以上、发明专利申请量占专利申请量的比重达到30%、专利合作条约(PCT)国际专利年申请量达到2000件,国内注册商标总数达到150万件、每百家企业的商标拥有量达到82件、马德里体系国际注册商标总数达到6000件、驰名商标总数达到600件,作品著作权登记量达到18万件,地理标志商标总数达到200件,新增主导和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15项、国家标准300项,制定“浙江制造”标准500个,育成重大农作物新品种20个。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
1.深入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完善知识产权统筹协调机制。有序推进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工作。逐步将专利行政执法纳入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推进知识产权执法重心下移,充实基层知识产权执法力量,改善基层知识产权执法工作条件。进一步清理、规范和下放知识产权行政审批事项,向有条件的县(市、区)下放专利行政执法权。
2.推进高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改革。建立完善体制机制,探索高校和科研院所职务发明分割确权改革试点,通过约定股份或出资比例实施知识产权所有权奖励,促进职务发明成果产业化。全面落实高校和科研院所授权专利超过1 年未转移转化的,发明人(设计人)可自行实施等激励制度。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许可他人实施、转让其拥有的知识产权或者以知识产权作价投资的,应当从许可、转让、作价投资所取得的净收益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对完成和转化职务科研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和团队。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通过无偿许可专利的方式,支持教师、科研人员和大学生创新创业。
3.完善重大科技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机制。各市、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建立知识产权评议机制,对使用财政资金的重大科技项目立项、高层次人才引进以及涉及国家利益或者重大国有资本的企业并购、技术进出口等事项进行知识产权评议,避免重复研发、盲目引进、专利侵权和技术泄密,形成制度化、标准化的知识产权评议管理体系。引导和支持企业自主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工作,规避知识产权风险,提高研发效率。
4.优化知识产权区域布局。支持宁波市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区域布局试点。鼓励各地探索深化知识产权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实现创新资源、产业资源和知识产权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区域知识产权均衡发展,着力建设一批服务链条完整、创新效益显著、保护环境优良的知识产权强市、县(市、区),助力经济发展提质增效升级。到2020年,力争11个设区市均成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其中示范城市占比达到60%以上,国家知识产权强市2个以上;50%以上的县(市、区)成为省商标品牌示范单位。
(二)严格知识产权保护。
1.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完善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构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咨询机制和纠纷行政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人民调解员制度,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诉讼调解对接、仲裁调解对接工作。围绕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打击知识产权侵权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强化商业秘密保护,严肃查处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加强海关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发挥行业组织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
2.优化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加快推进电子商务法制建设,建立健全网络侵权违法行为的区域协查机制。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为支撑,加强政企合作,有效遏制互联网领域假冒侵权违法犯罪行为。发挥中国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协作调度(浙江)中心作用,探索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监管。深入开展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依托网络智慧监管指挥中心,构建网络监管执法联动指挥体系。加强网络版权监管,规范网络作品使用,依法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
3.实施知识产权“走出去”工程。完善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体系,制定发布海外知识产权风险与应对国别指南,定期发布涉外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支持企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申请专利和注册商标,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搭建知识产权预警、发布、防范和维权平台,及时为企业提供风险防范预警信息。对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实行援助制度。推进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保险。鼓励企业利用自主知识产权入股进行海外股权投资,逐步提高自主知识产权出口比重。支持涉外知识产权联盟收集和发布我省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政策制度和动态信息。力争到2020年,“浙江制造”自主品牌产品出口比重达到25%左右,基本实现全省生产型专利示范企业拥有自主商标品牌。
4.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信用体系。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建立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快速反应机制,构建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区域布局合理、具有产业特色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网络。探索开展知识产权纠纷专业调解第三方平台建设试点,加大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援助力度,构建公平竞争、公正监管的创新创业和营商环境。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社会信用监督机制,完善“信用浙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知识产权征信目录,将故意侵权等行为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实现知识产权信用信息的共享使用。依法依规公开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
(三)提高知识产权质量效益。
1.大力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依托高新区、产业集聚区和特色小镇,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制订产业目录与相关政策,重点发展信息、高端装备、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环保等特色优势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加速推进工业设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实行知识产权集群管理,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引进和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推动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开发应用,依靠知识产权实现产业创新发展。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健全技术创新、专利与标准化互动支撑机制,制定一批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浙江制造”标准,推动科技创新、标准研制和产业发展深度融合。
2.推进知识产权强企建设。培育一批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完善、质量与效益突出、运用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的知识产权强企。强化企业知识产权资产意识,推动企业在并购重组、股权流转、对外投资等活动中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支持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资本化运作。实施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提升工程,开展知识产权运用示范活动。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政策引导体系,促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标准化与规范化。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引导企业发布知识产权经营报告书。到2020年,全省实施“浙江制造”标准企业达到5000家,培育拥有省著名商标的小微企业100家,新增知识产权贯标企业1000家、“浙江制造”品牌培育企业1500家。
3.提高专利质量和运用效益。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加强产业核心专利研发与布局,优化专利结构,杜绝非正常专利申请。完善我省专利奖评选体系,加大对高质量专利的奖励力度。实施专利战略推进工程,开展重点优势产业专利战略分析和预警。支持高新区、特色产业基地等建设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建立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专利导航发展工作机制。推进物联网知识产权运营基金试点,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推进知识产权联盟建设,培育和运营高价值专利,深化产业专利协同运用。到2020年,新增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2—3家,建设产业知识产权联盟10个以上。
4.加强商标品牌建设。推进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创建工作,深化省商标品牌示范县(市、区)建设。加大对重点产业商标品牌的培育力度,发挥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和品牌指导站作用,推进产业集群商标品牌建设,打造知名品牌、区域品牌。扶持小微企业品牌发展,支持商标品牌“走出去”。提升商标品牌创新和运用水平,支持企业开展品牌收购并购,拓展品牌推广渠道,不断提高浙江品牌的市场占有率。推进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评价工作。到2020年,省著名商标总量达到4000件,省商标品牌基地达到150家。
5.打造精品版权。加快发展文化、时尚、软件、影视、版权服务等核心版权产业,鼓励商业模式创新,推进版权交易平台建设。发展各具特色的版权文化产业集聚区,加强特色产业和专业市场的花样设计版权保护。开展版权贸易,培育国家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打造文化产业的版权精品。推进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优化版权公共服务,进一步加强版权保护与服务网建设,促进版权市场规范发展。
6.加强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等领域知识产权工作。完善统一高效的地理标志和植物新品种管理机制,进一步发挥地理标志商标管理机构的监管作用。加强对地理标志商标的扶持、管理和保护。强化农业标准化对地理标志保护的技术支撑和基础保障作用。加大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力度,推进省级种质资源保护研究中心建设,实施40个重点树种新品种选育和技术创新,加快珍贵彩色树种母树林建设和苗木培育。加强对省知名商号的管理和保护。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老字号认定机制,挖掘传承技艺和文化,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老字号、中医药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和开发利用。到2020年,地理标志商标总数达到200件,有效植物新品种达到150件。
(四)优化知识产权服务环境。
1.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促进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运用,加快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商用化、咨询和培训等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专利、商标、版权等各类知识产权基础信息共享。创建一批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成1—2个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加强行业监管,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兼并重组,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服务市场占有率居全国同行业领先地位的品牌服务机构。引导新兴服务业企业注册商标,强化知识产权意识,拓展知识产权服务链条,打造服务品牌。推进知识产权服务模式创新,促进“互联网 + 知识产权”融合发展。到2020年,全省知识产权服务业企业达到2000家,省级以上服务业品牌300个,知识产权服务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不低于15% ,年营业收入超千万元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达到20家。
2.强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深入推进专利权和商标权质押融资工作,开展商标质押百亿融资行动,加大知识产权金融扶持力度,推动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创新。推进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建设,培育若干家特色鲜明、专业权威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优化知识产权融资环境。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防控机制,促进知识产权与资本对接。创新知识产权保险工作模式,加快培育和规范知识产权保险市场。到2020年,初步实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规模化、常态化、便利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达到150亿元以上。
3.促进知识产权交易转化。加快知识产权交易机制与产品创新,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推进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每年推动1000个授权发明专利产业化。依托浙江科技大市场,加快建设集专利预警、技术诊断、专家咨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投贷担”联动于一体的浙江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培育发展知识产权专业化运营机构,支持市场化、多元化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发展,促进知识产权资产的市场化配置与交易。探索知识产权创造与运营的众筹、众包模式。力争到2020年,全省技术市场成交额达到500亿元,知识产权交易数量大幅提升。
4.加快知识产权开放发展步伐。深入实施“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国家战略,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全国其他省(区、市)的知识产权交流。推动服务机构、产业联盟、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等与国外相关组织的合作交流,参与国际和区域性知识产权规则制(修)订。推动完善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合作机制,深化知识产权保护、运营、培训、服务等合作。围绕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义甬舟开放大通道、钱塘江金融港湾等重大战略平台建设,提升区域知识产权战略协同水平。
5.强化知识产权人才支撑。打造人才生态,促进知识产权人才合理有序流动。依托国家和省“千人计划”,加大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引进力度,培养一批懂技术、通法律、善运营、精管理的国际化知识产权高层次紧缺人才。借助国内外知识产权咨询与研究力量,构建我省多层次、高水平的知识产权智库。高水平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培训(浙江)基地和国家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培训(温州)基地,大力开展系统化、规范化的知识产权实务人才培训。探索建立面向重点行业、企业的专利特派员制度。选拔培训一批知识产权创业导师,加强青年创新创业指导。实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程。到2020年,全省知识产权人才总量达到10000人,各类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规模达到500人,省级以上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达到50所。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统筹协调,争取建立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我省的合作会商机制,推进国家知识产权重大事项落地。科技(知识产权)、发展改革、教育、经信、国资、公安、财政、商务、工商、新闻出版广电、文化、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统计等部门要明确职责,会同各级法院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各市、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协调解决知识产权工作的相关问题。各级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部门沟通协调和工作联动机制。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专利资助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大力扶持中小微企业,有效提高专利质量。建立知识产权财政经费支出稳定增长机制,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安排知识产权相关经费。制定和完善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政策,加强各部门间的政策配套协调。加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政府采购力度。
(三)加强宣传引导。完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协调机制和工作体系,全面提升全民法治观念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大领导干部、企业家和各类创新人才的知识产权培训普及力度,将知识产权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内容。拓展知识产权信息发布渠道,健全知识产权新闻发布制度。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宣讲和各类主题活动,更好地发挥新兴媒体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的作用,形成尊重创新、崇尚创新、保护创新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激励与督查考核。加强对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服务等方面的激励与考核。建立科学有效的知识产权工作评价体系,适时发布全省年度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报告。逐步将知识产权指标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知识产权工作在市县领导干部科技和人才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平安浙江考评体系。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知识产权奖励项目,加大各类奖励制度的知识产权评价权重。加大对中国专利奖、中国商标金奖、驰名商标、省专利奖等知识产权项目的奖励力度。探索建立经营业绩、知识产权和创新并重的国有企业考评制度。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21日